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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高平市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放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0-13 发布机构: 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高平市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发放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的补充通知


高巩固衔接办〔2023〕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落实落细一次性交通补贴发放政策,根据省反馈“部分县补贴标准过低”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原发放标准基础上,按务工地点距离,将部分地区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补充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一)省外务工补贴标准。河南省、河北省补贴标准调整为500元;其他地区不变。

(二)省内市外务工补贴标准。大同市、朔州市补贴标准调整为600元,太原市、吕梁市、晋中市、阳泉市、忻州市补贴标准调整为400元,长治市、运城市、临汾市补贴标准调整为200元。

(三)市内县外务工补贴标准。阳城县、沁水县调整为150元,晋城城区、泽州县、陵川县调整为100元。

新补贴标准参照附件。

  二、发放流程

(一)已发放人员发放程序

市乡村振兴中心根据已发放的申领人员花名册和补贴金额,根据务工地点重新核定补贴金额及差额,公示5天后,将完善后的申领人员花名册和补贴金额差额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申领人银行账号。

(二)新申领人员申领程序

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对象,根据新的发放标准,按照原申领流程和要求进行。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做好补充通知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帮助务工人员了解就业帮扶政策和相应的申领要求、申领程序,积极主动提交申请。加强与外出务工人员联系对接,协助办理申领手续。

(二)常态化做好补贴补助申报发放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常态化做好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对外出务工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随时受理申请、及时审核、及时发放。不得设立集中时段办理、过期不候等条件。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承诺书等申领材料内容不实,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责令退回相应补贴补助资金,取消今后享受政策资格,并通过适当方式记入诚信档案。

附件: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交通补贴标准.xlsx


高平市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