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发放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的补充通知
高巩固衔接办〔2023〕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落实落细一次性交通补贴发放政策,根据省反馈“部分县补贴标准过低”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原发放标准基础上,按务工地点距离,将部分地区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补充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一)省外务工补贴标准。河南省、河北省补贴标准调整为500元;其他地区不变。
(二)省内市外务工补贴标准。大同市、朔州市补贴标准调整为600元,太原市、吕梁市、晋中市、阳泉市、忻州市补贴标准调整为400元,长治市、运城市、临汾市补贴标准调整为200元。
(三)市内县外务工补贴标准。阳城县、沁水县调整为150元,晋城城区、泽州县、陵川县调整为100元。
新补贴标准参照附件。
二、发放流程
(一)已发放人员发放程序
市乡村振兴中心根据已发放的申领人员花名册和补贴金额,根据务工地点重新核定补贴金额及差额,公示5天后,将完善后的申领人员花名册和补贴金额差额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申领人银行账号。
(二)新申领人员申领程序
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对象,根据新的发放标准,按照原申领流程和要求进行。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做好补充通知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帮助务工人员了解就业帮扶政策和相应的申领要求、申领程序,积极主动提交申请。加强与外出务工人员联系对接,协助办理申领手续。
(二)常态化做好补贴补助申报发放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常态化做好务工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对外出务工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随时受理申请、及时审核、及时发放。不得设立集中时段办理、过期不候等条件。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承诺书等申领材料内容不实,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责令退回相应补贴补助资金,取消今后享受政策资格,并通过适当方式记入诚信档案。
高平市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