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工作
实施方案
高巩固衔接办〔202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山西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财农〔2023〕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针对产业帮扶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反映的问题,认真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衔接资金政策落实特别是支持产业帮扶资金落实情况,梳理总结衔接资金政策帮扶、产业发展政策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剖析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改进工作,推动明显提升资金政策落实成效,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自查范围
主要包括2021-2022年财政衔接资金支持项目实施情况和使用管理情况,重点关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持的帮扶产业项目。
三、自查内容
自查工作要全面覆盖各类项目、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资金用途是否合理合规。排查是否存在违规将衔接资金用于负面清单事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侵占等违法违规问题。
(二)资金下达、拨付是否有序、合规。排查是否存在长时滞留、闲置、影响资金效益等情况;以拨代支、明显超进度付款等抬高资金支出进度的情况;分析存在的原因。
(三)项目实施管理是否到位。排查是否存在因完工延误明显影响项目发挥效益;因施工质量明显影响效益;对照项目绩效目标,排查是否存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落实不到位,不按规定兑现农户补助等问题;分析存在的原因。
(四)项目持续运营情况。排查建成项目易否闲置或者低效运行(未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对闲置或低效项目,从项目规划、论证选择、方案设计、组织实施、配套措施、后续管理等环节剖析原因。
四、实施步骤
自查工作要做到不走过场、覆盖全面,对自查发现问题实行清单制管理,立行立改、即知即改,逐项纠正销号。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严肃追责问责。
(一)乡镇全面自查自纠。各乡(镇、办事处)按照自查范围和内容,系统梳理2021和2022年度衔接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全面开展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政策落实自查自纠,于3月25日前完成自查,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二)市级核查。在乡镇自查的基础上,市财政局、乡村振兴中心组成市级核查组进行检查核实,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核实、入户访谈的方式对乡镇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核查。
(三)问题整改。各乡(镇、办事处)要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建立项目台账和问题排查整改台账。要做到立行立改、应改尽改、全面整改。
五、工作要求
开展衔接资金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衔接资金日常管理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办事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抓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精心谋划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全面自查自纠,确保取得实效。
组 长:柴应龙
副组长:郭建功 张 斌 吉 浩
成 员:各乡(镇)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中心分管领导
下设市级核查工作专班
组 长:吉 浩
成 员:唐伟成 牛 勇 吴慕天 陈 霞 郜荣梅
宋姗姗 田静瑶 陈艳芬 田卫东
1.第一核查小组:唐伟成 郜荣梅 陈艳芬
乡 镇:河西镇、野川镇、南城办、原村乡、米山镇
2.第二核查小组:牛 勇 陈 霞 田卫东
乡 镇:石末乡、建宁乡、北诗镇、陈区镇、马村镇
3.第三核查小组:吴慕天 宋姗姗 田静瑶
乡 镇:寺庄镇、神农镇、东城办、三甲镇、北城办
(二)认真梳理汇总。要围绕排查内容,对2021年-2022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项目,分年度逐笔逐项梳理汇总,摸清底数。
(三)按时报送自查情况。各乡(镇、办事处)于3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统计表格(详见填表说明)盖章报送市乡村振兴中心(原市委楼110办公室)。
(四)强化结果运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各乡(镇、办事处)要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立行立改,即知即改,推动问题尽快整改到位。对违规违纪问题涉及的责任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予以问责或移送有关机关处理,进一步推动压力传导,责任落细,政策落实。坚持举一反三,深入剖析发现问题背后的原因,找准“病根”,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高平市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