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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高平市扶贫开发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1-17 发布机构: 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高平市扶贫开发中心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通知

高扶发〔2021〕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单位:

2021年是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起步之年,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根据国家、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规范运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增效,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原则

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要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帮扶特性。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相衔接,遵循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扶贫项目资产受益群体的特殊性,资产权属和受益权尽量下沉。

要坚持权责明晰,实施分类管理。按产权归属落实后续管理责任,扶贫项目资产由乡镇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负责统筹,根据不同类别扶贫项目资产属性,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注重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完善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机制。

要坚持公开透明,引导群众参与。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提高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运营透明度。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受益群众对扶贫项目资产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监督权。

二、扶贫资产确权

(一)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范围

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范围为2013年—2020年各级各类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

1.资产登记:2013年—2015年底实施的扶贫项目资产要应登尽登,2016年—2020年攻坚期实施的扶贫项目资产要全面清查登记。

2.资金范围: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各类资金(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务资金、行业帮扶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和接受捐赠、捐建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分类建立台账,纳入管理范围。登记资产原值、体现资产目前状态(在用、闲置、待处置、已处置)、理清权属关系、登记资产信息。

(二)准确区分扶贫资产类型

扶贫项目资产主要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

资产进行管理。

1.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和资产收益扶贫中形成的权益性资产等。包括用于经营的房屋、厂房、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旅游电商服务设施、村级光伏电站、村集体兴办的企业(产业基地)等资产。   

2.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包括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卫、道路交通、电力、供水饮水、公共照明、集中安置点配套公共服务、农田水利等资产。

3.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和固定资产等。包括户用光伏、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安全饮水设施和农机具、种植大棚、小加工、小养殖配套设施等。

(三)扶贫资产确权

1.登记移交:各确权单位要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已完成确权的,结合实际按上述原则积极稳妥地逐步规范调整。对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相关部门做好技术指导和后续服务。

2.绩效管理:采取信息化方式,对公益性和经营性资产统一实行绩效管理。各相关产权单位要及时采集扶贫项目资产基础信息、变动情况、收益分配等信息,完善和更新资产登记的相关信息。经核验无误后的信息数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三、扶贫资产后续管护运营

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特点,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引导受益群众参与管护,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对经营性资产,村委会要落实具体责任人负责管护。要加强运营管理,完善运营方案,确定运营主体、经营方式和期限,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做好风险防控。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对公益性资产,要加强后续管护,完善管护标准和规范,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经费。可通过调整优化现有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参与管护。落实受益群众责任,引导农户参与管护和运营。对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级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使到户项目资产更好地发挥效益。

四、扶贫资产收益分配

(一)收益清算:每年3月底前,扶贫项目资产产权所有者负责对上年度收益进行清算,年度所得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收益分配结果要进行公告。

(二)收益使用:除到户类资产外,其他类型资产净收益可分配给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用于扩大再生产,或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开发公益性岗位、发展公共事业、公共福利支出、帮困救助等。收益初次分配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后,在二次分配时向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倾斜,避免平均主义。不得从扶贫项目资产净收益中提取村级组织管理费和奖励资金。

(三)收益分配:具体收益分配方案由产权所有者集体研究,村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方案由村委会研究提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时报市扶贫开发中心备案。收益分配坚持“不养懒人”原则,对完全没有劳动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要设置一定的分配条件,严禁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一股了之”。对现有的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要完善收益分配机制,优先保障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受益。

五、扶贫资产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项目资产,不得用扶贫资产进行抵押担保。扶贫项目资产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损毁的,经营不善倒闭的,村镇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需迁址和拆除的,以及达到使用年限等情形确需处置的,应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处置结果在本乡镇区域内公布。对以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或参股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明确股权的退出办法和处置方式等。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应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建设,不

得直接分配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属于乡镇级以上资产的处置所得收入纳入市财政,优先用于原项目村发展。

六、扶贫资产监督管理

(一)明确监管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既是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乡村振兴的有力保障。各乡镇、村级组织及项目主管单位切实承担起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

1.市扶贫开发中心: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确权和后续管护工作。负责核对所实施的扶贫项目,确保项目与资金匹配,建立统一的扶贫资产管理台账,监督指导乡村两级进行日常管理;要落实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任务,制定后续扶贫资产管理办法,监督扶贫资产的使用及管护情况。每年组织专项监督检查。

2.乡(镇、办事处):落实扶贫项目资产直接责任,负责资产登记入账、确权、收益分配、效益发挥、后续管护、资产处置及防止资产流失等方面的具体工作。加强资产后续运营的日常监管,每年组织2次监督检查。

3.村级组织:切实担负起确权到村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责任,村级“两委”具体负责本村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完成登记、确权,规范收益分配,强化后续管护。

镇、村两级要严格按照农业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要求,统筹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范畴,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二)严肃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动态台账,切实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抓牢抓实,抓出成效,解决重建轻管等突出问题,确保扶贫项目资产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高效运营。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不善导致资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隐藏不报、虚报、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非法占用或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产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考核考评

市委市政府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作为年度工作考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专项考核内容。

本通知与国家、省级、市级出台的相关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要求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高平市扶贫开发中心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