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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高平市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1-04 发布机构: 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

第二轮排查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高乡振办〔202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晋城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工作方案》(晋市乡振办〔2022〕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我市《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紧贯彻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高平市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1日    


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

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晋城市和我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衔接乡村振兴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省乡村振兴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工作

结合审计、暗访、督导、考核反馈和第一轮集中排查发现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聚焦重点群体、关注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第二轮排查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监测对象范围,精准落实帮扶措施,全力解决应纳未纳、帮扶措施针对性不强、开发式帮扶落实不够等问题。

1.突出重点地区

(1)审计、暗访、督导考核反馈以及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第一轮排查等发现问题的领域,特别是问题整改不扎实、不到位的乡(村)。

(2)受疫情灾情影响,特别是农户收入减少,以及“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存在的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尤其农户务工时间减少、因疫返乡情况,住房和饮水设施受损情况等。

(3)防止返贫工作任务较重的乡(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较为集中的乡、村等。

(4)今年以来识别监测对象较少或未识别监测对象的乡镇,监测对象占本乡镇脱贫人口或农户人口比重明显较低的地区 。

2.聚焦重点群体

(1)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特别是收入明显下降、收入较低的农户。

(2)务工不稳定,特别是家中有外地务工返乡,务工时长不足3个月的农户;有新增劳动力和就业不稳定人员的农户。

(3)新识别和新申请低保,特别是收入较低、家庭负担较重的农户。

(4)新增加的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

(5)多子女家庭,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

3.关注重点问题

(1)受疫情、灾情和经济下行影响,一些行业领域存在的规模性失业隐患和生产经营困难的问题,特别要重点关注旅游、餐饮等吸纳脱贫劳动力较多、受影响较重的行业领域。

(2)因干旱、洪涝等灾害造成“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特别要重点关注水源不稳定、水质不达标、供水设施老旧和管护不到位等问题,以及因灾导致的房屋受损等问题。

(3)对监测对象帮扶措施针对性不强、开发式帮扶落实不够的问题,特别要重点关注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一兜了之”的问题。对整户无劳力、需要兜底的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的问题;对有因病返贫风险监测对象的“三重”医疗保障措施不够的问题。

(4)风险消除不稳定的问题。对系统内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回头看”,风险消除是否稳定,对风险消除不稳定的要按程序及时进行回退。

(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工作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包括脱贫户、监测户和出列村年度信息的采集和更新。一是采集新识别的监测户信息,包括基础信息、收入信息、帮扶信息等(见附件1)。二是采集脱贫户、监测户发生变化的信息,包括收入、“三保障”、在校学生状况、务工等状况等(见附件1)。三是采集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户家庭成员自然变化信息,如新生儿、嫁入嫁出、死亡等(见附件2、3)。四是采集出列村发生变化的信息,如集体经济收入等(见附件4)。五是采集驻村工作队发生变化的信息,如驻村时间等(见附件4)。

(三)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

在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新建立了全国乡村建设信息监测平台,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指标和往村覆盖、往户延伸性指标为重点,以村为单位采集信息,精准掌握乡村建设任务需求和工程量,为各地各部门补短板、强弱项,加快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提供数据支持。

1.信息采集。主要采集行政村、农户相关乡村建设的信息。优先对乡村建设任务重、农村常住人口多的村庄开展采集,保证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应采尽采。对基本城镇化、城市化的村庄,基本无人居住即将荒废的村庄,已纳入撤并范围的村庄,主要在城镇、城市居住的农户,可不进行信息采集。

(1)完善行政区划。与民政、统计等部门对接,补充录入无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乡(镇)、行政村、自然村的行政区划,对已发生变化的行政区划及时做好信息更新,对新增自然村做好编码工作。

(2)采集农户信息。采集全省农户基础信息及乡村建设相关信息,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以及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等(见附件 5、6)。

(3)采集行政村信息。采集行政村乡村建设相关信息,包括村庄基本情况、村庄规划、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等(见附件 7、8)。

2.成效监测。各乡(镇、办事处)要依托全国乡村建设信息监测平台,对乡村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监测。专项任务监测方面,主要对农村道路畅通、防汛抗旱供水保障、清洁能源建设、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数字乡村建设发展、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农房质量安全提升、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提升等专项建设情况进行监测。地方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监测方面,主要对各地村庄规划编制及实施、公共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成效等进行监测。

3.数据分析。各乡(镇、办事处)要使用全国乡村建设信息监测平台数据,定期开展乡村建设情况分析,评价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实现情况,研判乡村建设专项任务推进态势,及时发现乡村建设行动实施薄弱环节,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向有关行业部门反馈情况,对问题突出的开展调度督导,推动加大工作力度,补齐短板弱项,进一步提高乡村建设工作的精准性、针对性、实效性。

二、进度安排

(一)安排部署培训阶段(10 月 13 日前)。将工作部署到乡到村,并做好相关业务培训。

(二)入户排查采集阶段(10 月 28 日前)。10 月 14 日前,完成辖区内各级行政区划的补充完善工作。10 月 18 日前,各乡(镇、办事处)上报 2022 年脱贫户收入统计数据。10 月中旬起,开展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10 月 28 日前,完成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数据采集工作;完成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排查走访,新识别监测对象认定、风险消除等程序履行工作。

(三)信息更新录入阶段(11 月 18 日前)。11 月上旬起,开展乡村建设信息录入工作。11 月 18 日前,完成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录入工作;对监测对象风险消除不稳定和识别不精准的,完成回退和清退工作。

(四)工作调度督导阶段(2022 年 10 月 15 日-2023 年 2月)。10 月 15 日起,将针对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排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数据采集工作进度、数据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督导。2023 年 1 月起,国家局将按周对乡村建设数据录入工作进行调度,针对信息采集工作进度、数据质量等问题开展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全面总结评估阶段(2022 年 11 月 15 日-2023 年 2月 15 日)。11 月 15 日前,各乡(镇、办事处)上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工作总结,脱贫人口收入情况分析,以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排查工作总结,并填写有关统计表(附件 9、10、11、12、13、14)。2023 年 2 月 10日前,完成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录入和总结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要充分认识防返贫监测帮扶排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扛起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乡村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等要较真碰硬、埋头苦干,确保按时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培训督导。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培训,覆盖到乡到村,指导基层干部掌握政策、熟练操作。要建立督导调度工作制度,通过明察暗访、调研督导,及时发现问题、查漏补缺,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三)确保数据质量。各乡(镇、办事处)要紧盯数据采集录入各环节,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线下实际和线上数据保持一致;要主动开展数据分析和质量评估,持续开展数据清洗;要确保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建设各类信息数据真实可靠、完整准确。

(四)减轻基层负担。多项工作交织重叠,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办事处)要做好工作统筹,把需要进村入户开展的工作整合打包、统一部署、集中开展,避免重复进村入户,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四、有关事项说明

1、据实测算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是反映脱贫户经济状况的重要指标,无论是脱贫户,还是监测对象,都必须据实测算家庭收入,杜绝收入测算“超过标准线就了事”的问题发生,尤其是对于“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存在问题的、收入低于6500元、收入不增反降、务工不稳定的家庭要重点关注,认真核实帮扶措施,同时,防止2021年度和2022年度收入一致的现象发生。

2、信息采集相关指标的采集时点。一是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信息中相关指标的取值时点,统计类指标(如收入、务工时长)计算周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状态类指标(如健康状况、在校生状况)取值的时间节点为2022年9月30日;二是关于乡村建设信息中相关指标的采集时点,采集指标取值时点为基层干部进村入户采集数据的时间点。

3、关于使用手机APP开展信息采集和核实工作。为减轻基层负担,降低表格打印等工作成本,各地要充分利用防返贫监测APP的相关功能开展信息核实等工作。

4、加强联系协调。开展乡村建设信息采集是乡村振兴的一项打基础、保长远的工作,为确保乡村建设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