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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高平市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脱贫人口收入信息核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2-13 发布机构: 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高平市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脱贫人口收入信息核实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山西省巩固衔接办《关于做好脱贫人口收入信息核实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我市脱贫人口收入信息真实可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实工作程序是否规范。一是核实是否入户采集信息。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收入等信息采集工作进行抽查核查,发现未按要求入户采集的,要重新入户采集信息。二是核实信息采集表填写是否规范。对信息采集表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缺项漏项的要及时补充完善,对划分归类不准的要按指标解释重新归类。三是核实群众是否认可认账。对收入信息采集表群众未签字确认的,要再次与群众算账、对账,确保群众认账、认可,同时做好补签工作。对于收入信息群众不认可的情况,在考核中视为数据造假,考核结果直接按最后一档处理。

  二、核实数据信息是否准确。一是核实收入过大或过小情况。针对人均纯收入低于8300元或高于35000元、户工资性收入小于800元或大于10万元、户生产经营性收入小于500元或大于80000元、户转移性收入小于180元或大于27000元、户财产性收入小于40元或大于18000元、户生产经营性支出小于100元或大于32000元等情况要逐户核实确认。二是核实收入下降或增长幅度过大情况。针对人均纯收入下降幅度超过30%或增长幅度超过100%,人均纯收入10000元以下且下降,非新增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家庭转移性收入增幅超过50%,家庭财产性收入增幅超过50%等情况要进行逐户核实确认。三是核实指标间逻辑匹配性。对有务工人员无工资性收入、有生产经营性支出无生产经营性收入、有公益性岗位无公益性岗位工资、有低保或特困供养人员无低保金或特困供养金、无工资性收入有就业奖励、无生产经营性收入有产业奖励等情况要逐户核实,确属错误的要及时更正,情况属实的要做好登记备案。

  三、核实计算口径是否规范。各乡(镇、办事处)要对照2023年10月国家乡村振兴局规划财务司下发的《脱贫人口年度收入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手册》对脱贫人口收入监测项目、指标解释和计算口径的新要求,对预期性、一次性和临时性收入,以及农户不能自由支配的收入项目坚决不能计入收入范围,要防止随意扩大口径、算账增收的情况发生。

  四、加强工作督促指导。在系统关闭前,各乡(镇、办事处)要认真核实核准省下发的疑似问题数据,做好跟踪指导。同时,各乡(镇、办事处)要主动对信息数据进行问题监测和信息整改,市巩固衔接办对数据核实工作推动缓慢、数据质量较低的定期通报;对工作敷衍应付,导致数据失真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并在考核结果中降档处理。


高平市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