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扶贫开发中心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相关内容
一、监测范围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和饮用水安全标准,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以老养残、孤残一体、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
(二)监测标准。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为底线,综合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适时调整。每年的监测标准以省、晋城市乡村振兴局年初统一发布的标准执行。2021年省定监测线确定为6000元,对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省定监测线,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农户,应当纳入监测范围:
1.因病、因残、因学等原因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或短期内家庭支出骤增,导致“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受到影响的;
2.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原因引发的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临时性困难的。
家庭成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纳入监测范围:
1.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乘用车辆的;
2.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的除外);
3.注册公司、企业并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且收益较高的;
4.法定赡养、抚养人有赡养、抚养能力,但不依法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到位的。
(三)监测内容。因病、因灾、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住房、饮水出现安全隐患;产业项目发展失败、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野川镇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不稳定,失业明显增多,务工收入、经营性收入减少;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及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特惠性政策转向普惠性政策,专项增收政策减少或不再延续,代缴和报销覆盖面收窄、比例下调等导致收入大幅减少、稳定性下降或支出大幅增加。
二、相关程序
(一)监测对象认定程序
监测对象以户为单位确定,家庭成员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人口为主,对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的情况以实际共同生活为主。易地扶贫搬迁及同步搬迁等已转为城镇户籍但没有享受到城镇居民相关保障措施和待遇的人口,也可纳入监测对象。
1.农户申请。农户主动向户籍所在村村委会提交申请(附件1),据实填写申请材料,并授权相关机构依法查询家庭资产等信息(附件2)。自主申请确实存在困难的农户可由村民小组或村委会代为申请。自主申请方式不限于书面申请。
2.信息比对。村级及时收集汇总签订承诺授权书的农户信息,通过乡镇统一报送。由市扶贫开发中心牵头,联合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银保监、教育、农机等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反馈比对结果。
3.村级初选。村级根据比对反馈信息,结合家庭基本情况、返贫致贫风险等综合研判,通过民主评议确定初选监测对象并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乡(镇)确定。乡镇对村级上报的公示无异议的初选监测对象及时审核,确定最终监测对象,并在所在村公告。
5.录入建档。乡镇将监测对象名单报市扶贫中心备案,并将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同时建立村级监测帮扶档案。
(二)风险消除程序
1.入户核查。根据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标准入户核查风险消除情况,提出消除风险的初步名单。
2.村内初审。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初步确定的风险消除名单进行初审。评议结果经风险消除户、村“两委”主干(有驻村工作队的村增加驻村工作队队长或第一书记)签字后在村内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审定。
3.乡(镇)审定。乡(镇)政府组织人员对风险消除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监测对象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报市扶贫开发中心备案,并在全国防返贫动态监测系统中进行信息标注。
4.其他有关事项。针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再次出现返致贫风险的,按照监测对象认定程序重新进行认定,并纳入监测帮扶范围。当月纳入监测帮扶对象的,当月不可以风险消除。
高平市扶贫开发中心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