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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高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2期)

发布日期: 2024-04-12 发布机构: 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高农〔畜牧〕罚〔2024〕1号

刘鹏刚在动物诊疗活动中不使用病历和处方笺案

  刘鹏刚


刘鹏刚

在动物诊疗活动中不使用病历和处方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应当依据《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依据《山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1500元整(壹仟伍佰圆整)。

2024/4/27前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高平市农业农村局2024/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