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5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农〔兽药〕罚 〔2025〕1号 |
高平市宠它宠物店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
高平市宠它宠物店 |
92140581MADDFQ6U9C |
焦铜环 |
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依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等文件的通知〉》(晋农规发〔2024〕5号)附件2:《全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60项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兽用生物制品,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没收违法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 二、没收违法所得117元; 三、按货值金额3.2倍处罚款11134.4元。 |
主动 履行 |
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5/9/4 |
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