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6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高农(肥料)罚 〔2025〕2号 |
高平市建设路绿丰农资服务部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
高平市建设路绿丰农资服务部 |
92140581MA0GY9DG5B |
李福印 |
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 |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参照《全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18项,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警告; 2.罚款1800元(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 |
主动履行 |
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5/9/22 |
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