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高平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关于招募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公告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函〔2025〕3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畜牧兽医工作的实际情况,经高平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决定委托高平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开展我市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坚持“公开招聘、择优录用、严格考核”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面向全市进行公开招募15名高平籍特聘动物防疫专员。
二、特聘条件及对象
(一)招募条件。特聘动物防疫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高的畜牧兽医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取得中专以上学历;
2.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工作经验。优先选择熟悉我市乡镇畜牧养殖情况,能长期在所服务的乡镇工作生活的;
3.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4.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任务,服从岗位分配,年龄在55周岁以下。
(二)招募对象。根据我市养殖业和基层防疫队伍的实际情况,面向全市从以下群体中公开招聘15名特聘动物防疫专员;
1.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
2.在我市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从业3年以上的兽医技术骨干;
3.在我市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4.在我市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村级动物防疫员;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公开招募范围。
三、招募程序
1.个人申请:凡符合特聘条件的,自行下载填写《高平市2026年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于2026年1月14日前将报名表交至高平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逾期未交视为放弃特聘资格。
2.资格审核:资格审查时提交身份证、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工作证明、毕业证、执业兽医资格证、乡村兽医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等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技能考核:根据报名人数情况,启动技能考核,若报名人数大于15人时,由市农业农村局和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统一进行动物防疫职业技能实操考核,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
4.研究公示:在高平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若出现名额空缺按照技能考核成绩递补。
5.确定人选:公示结束后,确定聘用人员,签订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协议。
6.人员递补。服务期内,若出现名额空缺,按照技能考核成绩进行人员递补。
四、服务内容
1.配合乡镇为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2.配合乡镇为辖区内畜禽养殖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协助乡镇兽医工作人员完成动物免疫、档案管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出栏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申报等工作;
3.与社会化服务组织防疫人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互相配合,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4.完成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服务期管理
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确定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服务区域,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工作统一安排部署、监督、指导,对工作结果进行验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日常管理,督促其落实防疫工作,据实统计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出勤情况。服务期内,以为服务区内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入户了解养殖场情况,指导开展防疫工作,解决动物防疫实际问题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定期对特聘乡镇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
六、招募期管理等相关事宜由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孟娇
联系电话:0356—5229987 0356—5221286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