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2026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6-07-16 发布机构: 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贷款贴息实施方案 


根据《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奖补和重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市农财发〔2026〕6号)要求,我市组织开展晋城市级2026年度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对晋城市级重点龙头企业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贷款予以贴息。通过实施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发挥财政贴息资金的导向功能,吸引撬动银行信贷和社会资本投入,促进农产品更新换代,进一步培育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二、贴息对象

《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5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通知》(晋市农发〔2025〕27号)认定的高平市范围内的农业龙头企业。

三、贴息范围

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用于正常生产经营在计息期内(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所产生的贷款,由市财政按照银行贷款予以贴息,贴息的基准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当年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每个企业年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跨年度贷款,企业可申请连续贴息。以上所指贷款,包含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

四、贴息标准

按照“企业实际贷款利率越低,贴息扶持力度越大”的原则,分三个档次对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贷款予以贴息:

对企业实际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不含50%)的银行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

对企业实际贷款利率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75%(不含75%)的银行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75%予以贴息;

对企业实际贷款利率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75%以上的银行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

五、贴息流程

各相关市级龙头企业自主申报,自发文之日起截止到7月22日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报高平市农业农村局。高平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拟定享受贷款贴息企业名单,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贷款贴息资金。

六、贷款贴息需提供的主要材料

1.市级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

2.贷款合同

3.利息支付明细表

4.贷款资金到账凭证

5.贴息区间内利息支付证明(记账凭证和电子回单)

6.银行关于贷款利息支付情况的证明


附件:1.市级龙头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

   2.利息支付明细表

   3.关于贷款情况的证明


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