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农业农村局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其他组织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
高农(动监)罚〔2026〕4号 |
傅超运输未经指定通道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查验进入本省的动物案 |
傅超 |
14040219770904**** |
运输未经指定通道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查验进入本省的动物 |
当事人运输未经指定通道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查验进入本省的动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二条,参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全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121项,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罚款3万元(人民币叁万元整)。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非税收入缴款通知》规定的方式缴纳罚款。 |
高平市农业农村局2025/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