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市人大七届五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答复
高农发〔2023〕46号
尊敬的王秀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地方性管理办法”的建议已收悉,经过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您的这一议案提的很好,有利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目前,我市主要通过制定管理办法,规范申请审批程序等方面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制定出台《高平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了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符合申请条件村民,应严格按照“农户申请、组级讨论、村级审查、部门联审、乡镇(街道)审批”的程序进行申请。要求乡镇(街道)应当统筹有关业务部门,建立一个窗口受理、多个机构联动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联审联办制度,确保审批精准、高效。村民建房完成并提交验收申请后,应严格按照批准要求进行验收,真正做到宅基地申请审查、批准后丈量批放、住宅建成后核查验收“三到场”。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
此致
敬礼
领导签字:
承办人员:
联系电话: 0356--5241105
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