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市人大七届五次会议第201号建议的答复
高农发〔2023〕42号
尊敬的刘锦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建设项目监督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经过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您的这一提案提的很好,对促进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有很好的借鉴性。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村级小型工程项目管理,有效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小型工程项目管理的通知》(高政办发〔2022〕34号),对村级小型工程项目的管理做出了如下规定:
一、村级小型工程项目严格按照《高平市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高发〔2022〕12 号)规定的程序执行,落实好民主决策、项目发包、全程监督、验收结算等工作流程。
村级组织施工前成立项目实施组和施工监督组,会同乡镇(街道)确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监督。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内容。但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等因素,确需变更,且变更增加造价不超过项目合同价的10%,须由项目承包方向村级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由村级组织经“四议两公开”程序研究确定变更事项,并做好会议记录。
二、各乡镇(街道)应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统一为村级小型工程项目的规划、预算、监理、变更、工程结算等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相关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三、各乡镇(街道)负责村级小型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完善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级小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村级工程项目决策、方案设计、项目审核、资金筹措、招投标、监理、结算等工作。
四、乡镇(街道)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监督作用,对村级小型工程项目建设中弄虚作假、随意拆分工程、规避招投标、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贪污腐败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农村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
此致
敬礼
领导签字:
承办人员:
联系电话: 0356--5241105
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