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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人大七届五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10-27 发布机构: 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市人大七届五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


高农发〔2023〕39号


尊敬的宋大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化解村级债务的建议已收悉,经过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您的这一提案提的很好,对解决村级债务化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很好的借鉴性。为控制村级债务总量,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我市按照“摸清底数、分类处理、逐年消化,控制新债”的原则,将化解村级债务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督导考核相结合,取得了明显减债效果,具体情况如下:

一、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我市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各村结合自身的资源禀赋,积极探索资源开发、实体带动、服务创收、资产收益等发展模式,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集体造血功能化解债务。对于有收益的村,要保证30%的收益用于债务化解。

二、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一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高农组办〔2021〕3号),要求五年内债务化解率达到10%,出台《关于继续开展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的通知》,要求年度债务化解率达到3%,并提出相应的举措和要求,指导村级债务化解工作。二是印发《高平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推行干部任期“零负债”制度和新增债务审批制度。村干部在任期内要量入为出,严控开支,无特殊原因不能产生新的债务。村集体发展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举债的,须经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表决通过,并报所在乡(镇、办事处) 审核同意后方能举债。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擅自违规举债的,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加强督导考核。一是市农村经济服务中心每年组织相关人员下乡进行业务督导,并把村集体债务管理情况纳入农村集体“三资”工作检查中,作为常态化指导和监督。二是我市实行债务化解情况月报制,每月对各乡镇的化解进度进行排名并进行通报,并将各乡镇的化解村级债务工作列入年底考核任务,作为乡镇考核赋分的一项内容。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


此致

敬礼

领导签字:

承办人员:

联系电话: 0356--5241105


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