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82号建议的答复
高农发〔2025〕35号
尊敬的王斌代表:
您好!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关于整体规划和推动建设我市耕地基础设施体系的建议。您的提案紧密结合当前农业发展实际,针对性强、建议务实,为我们进一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了重要参考。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细化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在政策与实践推进中不断完善,为全国农田建设提供有力规范与指引。《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等标准都合理确定不同区域、不同类型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投入标准。要求省级层面细化田块整治、灌排设施、田间道路、地力提升等具体要求,市县级层面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形成层次分明、务实管用的标准体系。我市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标准执行。为着力提升项目建设全流程管理水平,制定了《农业建设项目高质量运行长效工作机制》;为解决项目管理精细化程度不足的问题,着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制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内控管理制度》;为解决项目变更管理精细化程度不足的问题,提升项目变更管理水平,制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施工设计调整工作制度》;为解决项目签证管理精细化程度不足的问题,着力提高项目签证管理水平,制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签证管理制度》;为解决有机肥质量管理精细化管理程度不足的问题,着力提升有机肥质量水平,制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质量控制制度》;为提升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水平,解决管护水平不高,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问题,制定了《高平市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申请及管理细则(暂行)》;为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单项工程验收和初步验收的有关办法,制定了《高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办法(试行)》。
二、区域协调机制建立
建立区域协调机制是解决跨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问题的关键。成立由上级政府牵头,农业、水利、国土、财政等部门及相关区县参与的协调小组,统筹规划跨区域的基础设施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对于区域内的耕地质量监测等工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监测数据,形成协同应对机制。同时,建立区域间的利益协调机制,对于跨区域建设项目产生的效益和成本,明确分担和共享方式,保障各区域的积极性。
三、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完善
基础设施管护体系的完善是确保高标准农田长期发挥效益的保障。为提升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水平,解决管护水平不高,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问题,我局制定了《高平市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申请及管理细则(暂行)》。但现阶段存在管护资金短缺、管护队伍薄弱等问题。在今后的管护工作中,一是应注重多渠道筹措管护资金,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高标准农田管护的专项资金支持,集中力量解决管护中重点问题。乡镇及项目村根据高标准农田的实际使用情况,通过预留资金或自主筹集的方式补充管护资金。每年度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按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预列管护资金,专项用于农田设施的日常维护与修缮,确保资金储备的持续性。二是优化设计,在高标准农田的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区域自然条件、土壤类型、种植结构等因素,确保农田基础设施与当地实际情况相适应。在设计阶段也应提升设施耐久性水平,如采用新型材料和先进技术,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田间道路等的耐久性和稳定性,从而提高管护效率。三是加大宣传培训广泛宣传高标准农田管护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和典型经验,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高标准农田管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农民参与管护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和支持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良好氛围。
特此函复!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和建议!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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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