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
高农发〔2025〕46号
尊敬的李伟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土地撂荒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现对建议答复如下:
您的这一建议提得很好。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农民安身之本,如何遏制耕地撂荒、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也是党和政府一直关注的问题。
一、撂荒地复耕复种问题。我们已采取相应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一是摸清底数,落实责任。2023年以来,我市组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农业农村部、省级疑似撂荒耕地图斑进行实地核实,逐级审核确认,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今年以“农业农村部政务通”APP撂荒地图斑数据为依据,我市撂荒地图斑总数269个,撂荒地总面积1694.22亩;二是建立台账,动态更新。根据撂荒地核实情况,建立了全市撂荒地台账,将撂荒地具体到村、到户、到地块,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跟踪监测,动态更新台账信息;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针对撂荒地不同情况,采取“宜粮则粮,宜经则经”的方式,尽快恢复种植,如无人耕种,在与农户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依规流转承包地经营权,对耕作条件差的,通过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宜机化改造、种植绿肥等措施,改善耕作条件,尽快恢复生产;四是政策资金推动。今年全市下拨24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加快了撂荒地复耕复种进度。
二、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该管理办法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做了详细规定。其中第二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第六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限内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经营权是否流转,以及流转对象、方式、期限等。第八条: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 这三条内容详细地说明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应遵循农户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三、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问题。国家、省、市、县财政每年都有大量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目前我市高标准农田已达45.63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70.81%,已走在了全市前列。在发展高效农业方面,市委、市政府提出了“五彩农业”发展战略,发展种植效益相对较高的黄梨、红薯、蔬菜,提高了土地综合利用效益,确保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关于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市农业农村局今后还会不断调查研究,提供更加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更加务实的服务平台。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
此致
敬礼
领导签字:
承办人员:
联系电话:0356—5241081
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