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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3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12-08 发布机构: 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31号建议的答复


高农发〔2025〕64号


尊敬的王彦章代表:

您所提出的“关于空心自然村闲置宅基地利用的建议”已收悉。经过我局调查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为合理有效地利用农村闲置旧宅基地,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我市出台了《关于盘活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的实施细则(试行)》,细则第三章对盘活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做出了规定,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按照“一户一宅”政策,对存在“一户多宅”等情况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征得村民同意的前提下,采取有偿回购方式,将宅基地使用权收回。收回的宅基地和农民自有的宅基地,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有宅基地资格权的成员间转让、调剂使用;

二是农村居民在不改变现有宅基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可以对现有宅基地和自有房屋依法进行升级改造,从事民宿、乡村旅游等生产经营活动;

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民委托后,可采取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兼顾古村落旅游开发与文化保护。村集体、个人可按约定获取收益;

四是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自建等方式,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和农村空闲建设用地整理、实施增减挂钩项目,调整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腾退出的宅基地可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发展农林文旅康项目,农民和村集体可按约定获取收益;

五是在保障村民户有所居的前提下,经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宅基地整理、村庄拆改后节约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采取入股、联营、租赁等方式,引进工商资本,共同建设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仓储和物流等设施,发展住宿、餐饮等乡村休闲旅游以及非营利性养老产业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发展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


此致

敬礼

领导签字:

承办人员:

联系电话:

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