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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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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1年农业生产救灾补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5-26 发布机构: 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申报2021年农业生产救灾补助项目的

通  知

高农字〔2021〕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落实中央财政下达我市的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计划,实施好2021年农业生产救灾补助项目,根据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晋市农财发〔2021〕4号)文件精神,经我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遴选5个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建立监测网点,及时发现并准确掌握草地贪夜蛾等病虫疫情发生动态,增强重大病虫监测预警能力;通过对农区蝗虫、草地贪夜蛾、粘虫、小麦重大病虫等进行及时有效防控,使重发区域病虫得到有效控制,努力实现“虫口夺粮”,有力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丰收。

  二、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应为,具有重大病虫应急防治、统防统治、绿色防控能力和有经验的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

  三、实施内容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针对农区蝗虫、草地贪夜蛾、粘虫、小麦及其他大田作物病虫(包括玉米、马铃薯、谷子、高粱、杂豆等),在病虫灾害源头区、重发区,开展统一的监测、应急防治和绿色防控。

  开展监测调查,及时发现灾情,指导和培训人数不少于50人,全市重大病虫疫情监测与防控面积不少于2万亩,有效遏制重大病虫暴发流行成灾。

  按照“突出重点、适当集中、确保效果”的原则,因地制宜细化工作任务,明确项目实施区域。实施区域一般要求规划在实施主体所在乡镇管辖区域内,具体实施地点须结合病虫害发生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度,由项目实施单位会同市、乡两级共同确定,已纳入今年包含病虫害防控内容的其它财政补助项目的农田,不得再次列入本项目实施区域。

  四、资金支持环节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区蝗虫、草地贪夜蛾、粘虫及小麦等大田作物重大病虫的源头区、重发区开展病虫监测、应急防治或绿色防控所需监测设备购置、维修费,药剂、药械购置费、燃油、施药作业费,虫情监测网点建立以及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支出。资金补助要严格按《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117号)》规定执行。

  五、补助标准

  项目实施区域,农区蝗虫、草地贪夜蛾、粘虫及小麦重大病虫等监测防控每亩补助为15元。补助程序:项目实施主体所在乡(镇、办事处)要认真核实作业任务和相关服务协议,经初验合格后,以正式文件报请市农业农村局进行验收。根据相关服务协议及验收凭证(详见附件1),将补助资金兑现给实施病虫防治作业的服务组织。

  六、申报要求:

  1.各乡(镇、办事处)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申报情况,推荐1个具备相应作业能力和经验的项目实施主体(河西、寺庄等玉米种植面积较大的乡镇可以推荐2个)参加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的项目评审。

  2.项目申报单位需填写2021年农业生产救灾补助项目申报表(见附表2),由所在乡(镇、办事处)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经营服务场所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从业人员花名等材料的复印件,近二年来防治服务情况、管理经营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其他佐证材料(服务协议、田间作业登记等)。

  3.申报单位须按照相关文件和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内容、支持环节、补助标准、技术要求,组织管理措施及资金使用规范等。

  4.项目申报表、实施方案及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需推荐单位盖章确认其真实可靠)一式5份,报送市农业农村局411室,联系电话5241081。

  5.报送时间截止:2021年6月4日。

    附件1.高平市2021年农业生产救灾补助项目确认单.doc

        2.高平市2021年农业生产救灾补助项目申报表.doc

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