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范围
中药材机械、果园机械、蔬菜机械、蚕桑机械、畜牧机械、杂粮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以及本市适宜使用的其它类特色产业机械。
二、补贴对象
从事上述类别特色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三、补贴机具
根据本市特色农业发展及受补贴对象的需求进行选择确定,机具选取原则上以未列入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范围内的机具为主。
四、补贴额度
所购机具均价的35%(单机补贴额度上限为3万元)。
五、补贴数量
本年度内,农民享受补贴机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台件,累计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数量不超过10台件,累计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对于单户(组织)实际需求数量高于上限的小型农业机械,在累计补贴额上限不变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求酌情增加补贴机具数量。
六、补贴程序
参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模式执行,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实施。具体程序请咨询农业农村局装备站。
七、其他
补贴资金使用原则为:先购(先申请)先补,补完为止。
已享受其他项目补贴的特色农业机械,不得再享受此项补贴政策;已列入本市特色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录的机械产品若后期进入国家补贴目录的,也不可再享受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