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扶贫开发中心
关于做好2022-2024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库申报工作的
通 知
高扶发〔202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各驻村工作队:
根据《山西省乡村振兴局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晋乡振发(计)〔2021〕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储备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申报2022-2024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项目储备要严格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农〔2021〕45号)文件要求申报,各乡(镇、办事处)要结合乡村发展规划分年度确定项目,具体申报范围如下:
(一)产业发展项目。聚焦我市特色农业产业的优势和特色,遵循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融合发展、精准对接脱贫人口的原则,坚持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游则游,选择适合脱贫村发展、脱贫人口广泛参与的产业项目。产业扶持项目要结合我市“五彩”农业发展规划,在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电商冷链物流业、农业生产服务业、农村公共服务业等产业范围之内。
(二)基础设施项目。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统筹安排本乡镇的村庄实施项目,教育、卫生、养老、文化等农村公共服务项目不在本项目库储存范围。
(三)项目申报要求。各乡(镇、办事处)申报产业项目投入资金占比要达到50%以上,原则上各乡(镇、办事处)每年至少要储备2个以上项目,所申报项目资金总量可安排不超过30%的资金,用于支持非贫困村(涉及贫困户的村)发展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
(四)项目负面清单。衔接资金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偿还易地扶贫搬迁债务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申报程序
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申报:
(一)村申报。各项目申报村应由支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在认真分析本村资源禀赋、资金保障、乡村发展和项目需求的基础上,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对四议决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向所属乡镇提交项目申报资料。
(二)乡审核。各乡(镇、办事处)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群众参与情况、绩效目标等情况进行初审(要有会议记录),同时乡镇财政所对项目进行绩效目标申报,填写《绩效目标申报表》,公示期满后乡镇行正式文件上报项目。
(三)市审定入库。市扶贫开发中心对乡镇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分类,召集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对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真实性进行勘察论证,将论证通过项目报市政府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目库并予以公告。
(四)有关要求。申报、审核要严格按照“两个一律”要求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各有关单位牵头实施的项目要在履行申报、审核后,向市扶贫开发中心报送。
三、项目申报资料
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申报项目时要提交以下资料:
(一)村级“四议两公开”资料、申报文本、会议记录及公示图片资料等。
(二)乡镇项目审定资料、会议记录、申报文件及公示图片资料等。
(三)项目申报建议书、实施方案、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
(四)单位申报的项目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目库是衔接资金精准使用的基础,也是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检查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重要依据,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和驻村工作队要高度重视。要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把握原则。坚持聚焦精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精准安排到乡镇到村到项目,提高资金效益和项目质量,根据各乡镇乡村振兴发展任务和资源总量合理确定项目。坚持群众参与,引导其参与入库项目选择、批准后实施、竣工后管理,提高参与度,增强获得感。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行项目阳光化管理。
(三)报送时间。村申报必须在10月30日前完成会议研究、公示、上报乡镇;乡镇必须在11月10日前完成初审、公示并上报市扶贫开发中心(市政府101办公室),所有项目必须以乡镇政府正式文件上报纸质版,同时表格电子版发邮箱(gpsngw@163.com)。
高平市扶贫开发中心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