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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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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扶贫开发中心关于规范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 项目库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2-16 发布机构: 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高乡振办函[2021]1号


高平市扶贫开发中心

关于规范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乡村振兴局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晋乡振发(计)字〔2021〕1号)文件精神,为了完善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储备与项目库的管理,规范项目申报建设验收程序,夯实项目安排精准和资金使用,确保项目实施规范化、程序化,保证资金的精准化、有效性和安全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项目申报要坚持财政衔接资金精准使用的原则;坚持乡村振兴项目与脱贫村、脱贫户利益联结的原则;坚持竞争选项、科学立项的原则;坚持规划引领、适度超前的原则;坚持群众参与、公开申报的原则;坚持年度资金使用计划从项目库择优选择的原则;坚持量力而行、分批实施的原则。

二、项目申报程序

按照文件要求,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目库将作为各类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及项目资金检查的重要依据,对未入库的项目原则上财政衔接资金将不予扶持,乡村振兴项目申报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市级项目

高平市扶贫开发中心为主体实施的项目由相关业务科室对实施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确定项目库的规模,由主要领导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公告期满后拨付资金。

(二)村级项目

1.村申报。支村两委、驻村工作作队和包村干部在认真分析本村项目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支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提出立项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在村内公示10日后,上报乡镇审核。

2.乡审核。乡镇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项目绩效、群众参与情况等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乡镇公示10日后,将项目申报资料与村、乡镇会议记录、公示照片报市扶贫开发中心审定,乡镇须将拟申报项目的基本内容进行全面公示。

3.市审定。市级项目主管部门要对乡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出具项目审核报告,市级财政部门对资金保障进行审核,市扶贫开发中心结合乡村振兴规划,汇总后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公示10日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

三、项目验收程序

主要指村级项目,项目验收采取村级验收、乡级验收、市级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市级抽查的办法。

1.村级验收。项目完工后,支村两委、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实地验收,并向所属乡镇提交验收请示。

2.乡级验收。收到村级验收请示后,乡镇要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再次验收,出具验收表,并对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进行项目竣工公示,并向市级行业部门递交验收请示。

3.市级验收。各市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验收请示后,负责项目进行验收,对项目的合规性、资料的完整性审查,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验收报告并附高平市项目验收表。

四、项目监督检查

一是强化内部监管,采取不定期、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主管部门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开展项目、资金监管工作。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同时,也要对资金拨付、使用进度、资金使用和管理是否合规等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加强外部监督。各级主管部门在加大财政专项衔接资金自查自纠工作力度的同时,积极配合审计、纪委监委部门组织开展财政专项衔接资金管理使用的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项目验收完成后,对收益资金的监管和分配由乡、村两级共同监管。按照分级负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根据自身权限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杜绝挤占、截留、挪用、套取、虚报、冒领和贪污财政专项衔接资金,避免违规现象发生,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五、资金拨付程序

项目资金由市扶贫开发中心一次性拨付到所在乡镇,乡镇按照“资金跟项目走、拨款按进度走”的原则,按照项目开工完成工程量30%,下拨项目补助资金总额的30%;工程量达到80%,下拨项目补助资金总额的30%;工程完工后,下拨项目补助资金总额的20%;项目验收合格后,下拨剩余款项,施工单位缴纳不低于5%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各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务必做到帐物相符、账实相符、真实有效。到户资金直接拨付到贫困户“一卡通”账户,并留存资金拨付银行支付单据。

六、扶贫资产确权程序

投入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户所有,所有权确权到农户。投入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村,跨村投入形成的资产,所有权按投资比例确权到村。投入到乡镇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乡镇。由市级统筹建设实施的,确权到相应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不管是确权给村集体、新型经营主体,还是行业部门都以是否有本部门或本单位资产入账凭证作为完成确权的重要依据。

1.建立台账。在确定权属的基础上,资产所有者要按照移交清单或其他证明资料,对资产逐一登记造册。归属村集体所有的,全部纳入农村“三资”管理平台。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到户类资产只进行登记,不再动态调整。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登记造册的同时纳入财务会计账簿核算管理,并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上会并进行公示。

2.加强管理。坚持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谁管理,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建立相应后续管护制度,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维护其正常运行,确保持续发挥作用。

3.强化收益。资产收益重点用于设立镇村公益专岗、奖励补助、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户帮扶以及村级公益性事业建设和扩大再生产等,将收益分配方案及受益人口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方案进行分配。乡镇统筹项目所得收益的分配要经乡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将收益分配方案在乡镇及受益人口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方案进行分配。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成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统筹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和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各项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完成,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直接管、具体调度。支村两委、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做好群众动员工作,积极发挥监管职责,确保项目实施精准、资金使用精准,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2.落实责任分工。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监督和检查责任,乡镇承担项目库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责任。乡镇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乡镇分管部门和牵头部门共同负责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各项目分管部门负责本部门项目中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牵头部门负责项目库的建设工作,村负责项目实施工作。

3.做好经费保障。各实施单位要结合项目库建设工作,做好前期项目申报及预算;各乡镇统筹财政所按时录入财政一体化系统,做好项目资金申报保障工作。


高平市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