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扶持脱贫户及监测户
大力发展庭院经济促进稳定增加收入的实施方案(试行)》的
通 知
高巩固衔接办〔2023〕3号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扶持脱贫户及监测户大力发展庭院经济促进稳定增加收入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高平市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7日
关于扶持脱贫户及监测户大力发展
庭院经济促进稳定增加收入的实施方案
(试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培育壮大特色产业是基础,促进脱贫户、监测户稳定增加收入是关键。针对我市农村特色产业发展小而弱、留守半劳力、弱劳力就业仍不够充分,农民收入增长不十分稳定的问题,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结合当前村庄闲置庭院多、利用效率低的现状,根据省、晋城市部署,在全市重点扶持脱贫户和监测户大力发展庭院经济,进一步夯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产业基础,为脱贫群众稳定增收提供坚强的产业支撑和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核心任务,坚持“兴产业、稳就业、增收入、美环境”的目标导向,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政策支持、市场拉动,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绿色发展、协调推进”的工作思路,发挥基层组织、农投公司和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组织指导、规划协调和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充分利用农村家庭院落、房前屋后的空闲空间和各种闲置空地及房产等资源,以家庭为生产和经营单位,从事适度规模的庭院式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农村闲置资源高效利用,各种劳动力充分就业,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民收入稳定增长,让庭院经济逐步成长为乡村产业兴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选择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村,以脱贫户和监测户为主要扶持对象,以庭院种植、庭院养殖、设施蔬菜(食用菌)、庭院林果、农家接待、手工艺品制作等特色项目为重点,发展300个庭院经济重点户,户均庭院经济年增收5000元以上。
(三)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协同推进。把庭院经济发展作为乡村振兴整体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与村庄整治、生态宜居、乡村建设、文旅康养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与农村“四块地”改革、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措施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引导农户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庭院,让庭院资源既获得经济效益,又融入美丽乡村建设,达到新院、新村、新貌、新业一体推进,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度统一。
2.政策支持,鼓励引导。制定出台扶持庭院经济发展的专项政策措施,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扶持和鼓励庭院经济发展。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户的主体作用,树立自强自立、勤劳致富光荣的鲜明导向,鼓励动员和引导农户利用闲置资源、资产和空闲时间,量力而行发展各色庭院经济增收项目。
3.因地制宜、因户施策。根据各村自然条件和脱贫户、监测户自身具体条件、经营能力和实际发展需求,选择适宜的产业项目,尽可能按照“一村一品,一户一业”的发展要求,突出当地特色优势,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规模化发展,打造庭院经济特色品牌。
4.健全体系、整体联动。本着庭院小规模、区域大群体的产业格局,以村或片区为单元,依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配套建立区域化、专业性服务组织,提供技术指导、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服务,解决好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解除农户发展庭院经济的后顾之忧。
5.强化监管、精准实施。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目标责任,落实监管措施,对庭院经济工程实施强化全过程常态化监管,确保项目精准到户、政策不打折扣,效益达到预期。
二、发展模式
根据我市的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总体定位,庭院经济要立足于发展“五彩农业”(白色的猪、黄色的梨、红色的薯、绿色的菜、彩色的潞绸),建设“五主(猪、梨、薯、菜、菇)五辅(羊、鸡、药、林、田)”农业产业链。
1.特色种植。围绕“黄色的梨”,盘活群众自有的果园,通过厦普赛尔、农投公司、铁炉贡梨等龙头企业带动培优“高平大黄梨”品牌、进行标准种植,发展果品加工,拉长产业链条。围绕“红色的薯”,立足高平土壤富硒优势,发展优质脱毒红薯种植。围绕“绿色的菜”,立足绿色、有机、无公害,发展直供超市、直供小区模式。适度发展干果种植。
2.特色养殖。在不影响村庄环境和邻居街坊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倡导在庭前屋后饲养家禽、蜂业及圈舍养羊产业,利用林地、荒山发展林下养鸡经济。
3.特色手工。立足炎帝故里、长平之战、书香良户等特色资源,发展特色食品和特色手工艺品。依托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一批特色鲜明、带动作用明显的非遗工坊;创办一批家庭工厂、手工作坊,开发一批乡村特色文创产品。指导利用各类闲置庭院设立帮扶车间,带动群众增加收入。
4.特色休闲旅游。推进庭院经济与休闲农业、民宿旅游等融合发展,拓展庭院多重功能。指导农户依托太行一号四个精品片区、喜镇苏庄、福村釜山、书香良户、梨香铁炉等本地文化旅游资源,利用自有庭院发展特色民宿、家庭旅馆、农家乐、小型采摘园等,促进农文旅融合。引导城镇居民到乡村消费,将乡村生态环境优势转变为产业发展优势。
5、生产生活服务。通过整村领办、合作经营等方式,带动农户利用现有庭院开展代收代储、产品代销、原料加工、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等生产性服务。利用自有庭院设立电商销售点、直播带货点、快递代办点等,开办小超市、小餐饮、理发店、修理店等生活性服务业,为村民提供便利服务,增加农户经营收入。
三、实施步骤
庭院经济集中发展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政策,宣传发动(2023年3月—2023年4月)。主要任务是:
1.进村入户宣传。以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涉农部门技术人员为骨干,深入到每个村庄、每个脱贫户、监测户,讲政策、传技术、定模式、做方案,动员引导广大脱贫户、监测户积极参与庭院经济发展。
2.制定实施方案。在大量前期工作基础上,层层制定实施方案,分级建立项目档案和台账,落实项目点位、实施主体、进度目标、预期效益,为项目推进奠定良好基础。
第二阶段:试点先行,整体推进(2023年4月—2023年5月)。主要任务是:
1.先行试点示范。各乡(镇、街道)在每个乡镇选择工作基础好的村,先行展开庭院经济发展试点示范,8月底之前,每个乡镇至少完成1个村、20户的试点任务。
2.展开全面推进。在2023年后半年,开展庭院经济发展集中推进攻坚行动,在适宜的村、户全面展开,做到应做尽做、应干尽干,形成群体规模集聚效应。
第三阶段:组织验收,兑现政策(2023年10月—2023年11月)。主要任务是:
1.逐户组织验收。对已经完成庭院经济建设任务的村、户进行实地验收,查规模、查质量、查投入、查效益,形成验收档案。
2.发现整改问题。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户逐条反馈,限期进行整改。
3.兑现奖补政策。对符合验收标准、达到规模效益的村、户,落实扶持政策,兑现奖补资金。
第四阶段:补齐短板,完善体系(2023年11月—2023年12月)。具体任务是:
1.健全服务体系。围绕庭院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社会化服务短板制约,按不同行业、项目或区域,建立完善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体系,补齐短板弱项,形成长效机制。
2.全面总结。总结一批庭院经济发展的好典型、好模式、好经验、好样板,广泛宣传,造成声势,营造氛围,为全市树立标杆,带动更多农户靠庭院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把小庭院培育成乡村振兴的大产业。
四、主要政策措施
1.用省级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对项目进行立项,用于发展庭院经济的以奖代补。
2.对新发展庭院经济项目的脱贫户、监测户,在享受小额信贷及贴息政策的同时,按投资规模,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补助。
3.村庄内闲置宅基地和其它闲散土地,由村集体统一整理规划后,优先提供给农户用于发展庭院经济。
4.对从事庭院经济发展项目的农户,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免费参加职能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5.对发展庭院经济优秀的农户,且能带动5个以上脱贫劳动力就业的,可认定为“帮扶车间”,同时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庭院经济发展作为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美化乡村环境,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级成立领导小组,领导组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政策措施,掌握工作动态和推进进度,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组 长:柴应龙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吉 浩 市乡村振兴中心主任
成 员: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文旅局、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市乡村振兴中心分管领导。
(二)强化规划指导。切实加强庭院经济发展的调查研究、规划论证,避免盲目决策、一哄而上,各乡镇、各村要摸清资源状况、发展潜力、基础条件和群众意愿等底数,形成具有指导性、可行性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发展路径、主攻重点、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
(三)明确目标责任。把庭院经济发展作为对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将责任落实到村、到户、到项目、到人头,并做好公示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注重示范引导。各部门、各乡镇、村要注重培养树立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发展庭院经济的先进典型和成功模式,要靠农民身边的事教育引导身边的人。要通过报纸、电视台、网络和各类新媒体平台,加强对各类先进典型的宣传。
(五)健全服务体系。充分考虑庭院经济体量小、应对市场能力弱的不利因素,加强基层组织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稳定有效的利益链接机制,开展合作经营,把有资源、有积极性、一家一户分散农户组织起来,形成“基地+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区域优势、品牌优势和规模效应。
(六)规范资金管理。对庭院经济专项扶持资金,要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用途和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拨付,在验收后对验收合格的建设主体给予资金补贴。要加强对庭院经济扶持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发挥应有效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对违反财经纪律、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将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