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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10/2021-0014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20日
标      题: 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开展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及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高人社字〔2021〕3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20日

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开展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及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8-20 发布机构: 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在全市开展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报名及考试工作的通知

高人社字〔2021〕35号

为推进我市“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提质增效,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经我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部分工种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及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种

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美容师、保育员、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网络安全管理员、信息安全管理员)、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广告设计师、包装设计师、群众文化指导员(歌唱演员、舞蹈演员、乐器演奏员)、商业摄影师、农业技术员(农作物种植技术员、园艺生产技术员、畜牧技术员)、园艺师(蔬菜栽培工、花卉栽培工、果树栽培工)。

二、报名条件

(一)中式烹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二)中式面点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教育或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职业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西式面点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四)美容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五)保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六)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七)餐厅服务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八)客房服务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九)广告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三级广告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十)包装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6.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十一)群众文化指导员:参照钢琴演奏员等相近职业标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

2.取得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工作满2年,参加三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艺术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文艺院团四级专业演奏员或具有相关资历者;

4.在本职业工作满10年;

5.获得文化部门认可的省、部级比赛前十名。

(十二)商业摄影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经教育或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十三)农业技术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十四)园艺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以三级为起点的职业须取得相关职业的四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及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以三级为起点的职业须取得相关职业的四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及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以三级为起点的职业须取得相关职业的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班前一学期学生);

4.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技能职业资格证书(以三级为起点的职业须取得相关职业四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班前一学期学生)。

三、报名所需资料

1.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两张);

2.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二张;

3.相关学历证书复印件二张;

4.一寸红底电子相片(身份证号命名,小于20KB);

5.工作年限证明(根据报名条件提供)。

四、报名及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至9月15日,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报名及考试实行一切费用全免,由市财政从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专项资金中统筹支付。

五、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在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市内育红街45号,百货大楼南侧)。

联 系 人:李海江、连贝贝、申云

咨询电话:5228588、5222950


附件:个人认定申报表.docx


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