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8101245507XU310/2022-00513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机构: | 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7月11日 |
标 题: | 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平市财政局高平市扶贫开发中心关于增设乡村就业帮扶公益性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高人社字〔2022〕19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7月11日 |
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平市财政局
高平市扶贫开发中心
关于增设乡村就业帮扶公益性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
高人社字〔202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城市乡村振兴局 晋城市财政局关于全市增设乡村就业帮扶公益性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市人社发〔2022〕2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入贯彻省、晋城市以及我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工作部署,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增设乡村就业帮扶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公益性岗位),持续促进脱贫劳动力群体稳定增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解
全市2022年拟增设245个公益性岗位。
二、组织实施
(一)安置对象:此次增设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中的半劳力、弱劳力及因各种原因无法外出打工的三类群体。
(二)岗位开发:各乡(镇、办)可根据基层需求和群众期盼自行设置公益性岗位类型。2022年岗位设置可侧重于卫生保洁、养老护理、疫情防控、政策宣讲等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的公益性岗位。
(三)岗位申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市扶贫开发中心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共同做好岗位申报管理工作。公益性岗位申报原则上采取由农户自主申请,村(社区)核实公示,乡镇(街道)集中审核推荐,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市扶贫开发中心共同批准。
(四)岗位管理:公益性岗位由乡镇(街道)负责统一管理,村(社区)参与具体使用管理。市人社局要结合岗位类型、岗位职责、工作目标等研究制定公益性岗位管理考核办法,全面提升岗位管理水平。
(五)补贴标准:根据《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城市乡村振兴局 晋城市财政局关于全市增设乡村就业帮扶公益性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市人社发〔2022〕29号)文件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按全市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收入标准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的平均数测算,我市为740元/人/月。
三、工作要求
各乡(镇、办)务于7月10日前完成增设公益性岗位的组织申报工作,7月15日前所有新增公益性岗位要到岗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市扶贫开发中心要立足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推进共同富裕的大局,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市级财政资金予以解决,同时可结合自身实际,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增加岗位数量。
(三)强化督导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宣传公益性岗位增设政策,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做好检查督导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平市财政局
高平市扶贫开发中心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