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8101245507XU310/2023-00508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机构: | 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3年11月14日 |
标 题: | 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通告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14日 |
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
通 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社〔2022〕259号)文件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3年社保补贴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原高平市属国有、集体破产改制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年龄范围:男,1972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198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补贴期限:3年);
2.创业失败的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期限:1年);
3.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补贴期限:2年)。
二、补贴项目及标准
以先缴后补的方式,补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保险费的2/3。
三、所需资料
1.《灵活就业人员和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申请申报表》(见附件);
2.身份证、高平市农村商业银行卡(晋城通)复印至单页;
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
5.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
6.高平市属国有、集体破产改制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书(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的);
8.证明个人从事灵活就业的单位、岗位、地址、困难证明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2月15日
申报地点:高平市零工市场(建设路与育红街交叉口南)
联系电话:0356-5225205 5225209
五、注意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保险补贴:
1.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
2.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3.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和目前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
4.其他应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其他情况。
附件:灵活就业人员和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申请申报表.xlsx
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