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8101245507XU325/2024-0001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高平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3月19日 |
标 题: | 高平市医疗保障局 高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高平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公务员医疗补助筹集标准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高医保〔2024〕1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19日 |
高平市医疗保障局
高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高平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公务员医疗补助筹集标准的通知
高医保〔2024〕1号
全市各参保单位:
根据晋城市医疗保障局 晋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的通知》(晋市医保发〔2022〕24号)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公务员医疗补助筹集标准由2023年的1%调整为3%,由用人单位按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进行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其余政策仍按原文件统一标准执行。
高平市医疗保障局
高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高平市税务局
2024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