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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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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生实事进展情况

发布日期: 2024-11-08 发布机构: 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扎实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脱贫劳动力稳就业促增收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57号)文件要求,为达到国家高质量发展考核“十四五”期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人均保障水平达到180元的要求,高平市高度重视,制定实施计划,明确任务要求,2023—2025年逐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努力让参保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截至2023年底,高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43元/(人·月)。根据2023年省人社厅文件要求,自2024年1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基础养老金提标8元/(人·月),达到151元/(人·月)。在此基础上,高平市决定自2024年1月起,对标晋城市最高标准,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20元/(人·月),达到171元/(人·月),相关资金由高平市财政全额承担,并将此事项列入高平市2024年民生实事之一,已于2024年4月执行到位。根据2024年省人社厅文件要求,自2024年7月起再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20元/(人·月),达到191元/(人·月),并于2024年9月份执行到位。

截至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标准已达到191元/(人·月),在晋城市位列第一梯队,提前完成“十四五”规划的180元/(人·月)标准目标,切实提高了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做到了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