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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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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医疗保障局 高平市财政局 高平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高平市乡村振兴中心 关于印发《高平市稳定脱贫人口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资助办法》和《高平市困难人群医保慢性病、“两病”门诊兜底救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2-25 发布机构: 高平市医疗保障局

高平市医疗保障局

高平市财政局

高平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高平市乡村振兴中心

关于印发《高平市稳定脱贫人口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资助办法》和

《高平市困难人群医保慢性病、“两病”门诊兜底救助办法》的

通  知


高医保〔20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医疗集团、各医保定点机构:

  现将《高平市稳定脱贫人口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资助办法》和《高平市困难人群医保慢性病、“两病”门诊兜底救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高平市医疗保障局  高平市财政局     

高平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高平市乡村振兴中心  

2023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高平市稳定脱贫人口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资助办法


  一、资助对象

  参加高平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包括纳入特困、低保、重残、在乡重点优抚对象、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人员)。

  二、资助标准

  对资助对象个人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进行资助,资助比例为50%,即175元。

  三、资金来源

  高平市财政预算。

  四、办理程序

  1.核实账户:

  (1)医保局根据我市2023年度稳定脱贫人员名单,筛选出全额自费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后移交乡村振兴中心;

  (2)乡村振兴中心将筛选后人员一卡通银行账号下发给乡(镇、办事处)进行核实;

  (3)乡(镇、办事处)安排各村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将核实后的名单账号返回乡村振兴中心。

  2.资金拨付:乡村振兴中心按照资助对象名单账号转入资助资金。


高平市困难人群医保慢性病、“两病”门诊兜底救助办法


一、救助对象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以上人员在民政、乡村振兴中心提供动态变更名单次日起享受救助)。

二、救助病种和标准

已认定45种医保慢性病、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的救助对象在高平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自付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在病种限额内给予100%兜底保障。

三、资金来源

高平市财政预算。

四、救助流程

1.一站式结算:困难人群在高平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实行一站式结算。(在完成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之前,医疗机构在系统中调取相关数据进行手工结算登记)

2.救助款审核拨付:①救助款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医疗机构按季度(下季度首月中旬)向医保中心报审结算。

 ②医保中心审核对账后于月底前向医疗机构拨付救助款。

五、加强监督管理

市卫体局、市医保局要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各医疗机构接诊医生要依据病情遵守诊疗规范合理施治,规范用药,做好医疗费用管理,防止过度诊疗。如检查发现过度用药、串换药品、倒卖浪费药品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实施时间

2023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