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2024年医保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医保〔202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医疗集团、各医保定点机构:
现将《2024年医保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高平市医疗保障局 高平市财政局
高平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高平市大数据中心
高平市乡村振兴中心
2024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医保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2024年医保民生实事内容是对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个人缴费财政补贴,其中普通城乡居民补贴20%,稳定脱贫人口补贴50%;对困难人群慢性病门诊自付部分100%兜底保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对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个人缴费财政补贴,其中普通城乡居民补贴20%,稳定脱贫人口补贴50%。
(一)补贴对象
集中征缴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通城乡居民和稳定脱贫人口(参保地选择是高平市的城乡居民均可享受此次补贴)。
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对象、重残、优抚对象等按医保相关政策资助参保,不在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1.普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财政补贴20%,2024年补贴标准为380元/人×20%=76元/人;
2.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费财政补贴50%,2024年补贴标准为380元/人×50%=190元。
(三)补贴方式
1.普通城乡居民
(1)医保局将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名单提供给大数据中心建立数据库;
(2)参保居民通过“高效办”小程序完成身份认证登记审核;
(3)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在规定期限内直接领取;
(4)未通过“高效办”领取补贴的居民,由乡(镇、办事处)发放,在规定期限内向本人参保登记所属乡(镇、办事处)申领;
(5)无支付宝账号的儿童和老人可由其家属代领,每个代领人最多可代领5人;
(6)代领人仅限其家庭成员,恶意领取他人缴费补贴的一经查实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相关责任。
2.稳定脱贫人口
稳定脱贫人口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已在集中征缴期内直接减免。
(四)时间安排
1.建立数据库时间: 2024年3月5日—31日
2.通过“高效办”身份认证登记时间:2024年4月1日—15日
3.“高效办”发放时间:2024年4月16—30日
4.居民向乡(镇、办事处)申领时间:2024年5月1日—31日
二、对困难人群慢性病门诊自付部分100%兜底保障
(一)兜底保障对象
享受医保慢性病、“两病”(高血压、糖尿病)政策待遇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
(二)兜底保障标准
2024年1月1日起,兜底保障对象在高平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符合医保报销条件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给予100%兜底保障。
新增兜底保障对象在民政、乡村振兴中心提供动态变更名单次日起享受救助。
(三)兜底保障流程
1.一站式结算:兜底保障对象在高平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实行一站式结算。
2.兜底保障资金审核拨付:兜底保障资金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医疗机构按月向市医保中心报审结算(与医保资金结算同步);医保中心审核对账后于报审当月月底前向医疗机构拨付资金。
(四)加强监督管理
市卫体局、市医保局要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各医疗机构接诊医生要依据病情遵守诊疗规范、合理施治、规范用药,做好医疗费用管理,防止过度诊疗。如监督检查中发现过度用药、串换药品、倒卖浪费药品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部门分工
(一)医疗保障局
多渠道多形式做好宣传;做好补贴对象数据信息筛查核对,确定补贴名单并及时移交大数据中心在“高效办”程序中建立数据库;督导定点医疗机构维护好医保结算系统,确保兜底保障“一站式”顺利结算,按时审核拨付兜底保障资金;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规范使用医保基金和兜底保障资金。
(二)财政局
根据医保民生实事资金预算要求,按时足额安排预算,及时拨付资金。
(三)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诊疗、规范用药、合理施治,防止过度医疗。
(四)大数据中心
在“高效办”上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民生实事项目,建立享受补贴人员数据库,审核申领补贴对象信息后发放补贴。配合做好热线咨询,解答群众补贴发放过程中相关技术问题。
(五)乡村振兴中心
做好部门间数据共享,及时准确向医保部门推送稳定脱贫人口名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