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平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台账(2024年9月)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1 |
高平市三甲镇卫生院(高平市医疗集团三甲镇卫生院)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121405817781055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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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永清 |
身份证 |
14058119******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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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医保处字〔2024〕第1号 |
行政违法 |
2024年7月23日,我局接到高平市医保中心《关于移交三甲镇卫生院违规使用职工医保门诊统筹金问题的函》,我局调取相关证据,并于2024年7月30日现场询问了高平市三甲镇卫生院主要负责人和永清,当事2位医生(李保国、岳燕军),承认存在 “协助死亡人员家属冒名就医购药,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问题”。涉及违法使用医保费用1334.96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定点医药机构通过下列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一)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
罚款;其他 |
1.责令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1334.96元,并处以骗取金额2倍罚款2669.92元 ;2.责令高平市三甲镇卫生院暂停口腔科6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
0.266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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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024 |
9/2/2025 |
9/2/2025 |
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平市医疗保障局) |
11140581561301049H |
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平市医疗保障局) |
11140581561301049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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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平市南城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12140581681947872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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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素萍 |
身份证 |
14058119******4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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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医保处字〔2024〕第2号 |
行政违法 |
2024年7月22日晋城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对高平市南城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线索调查违规问题移交的通知》,省级飞行检查组现场实地检查发现高平市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涉嫌串换项目收费。我局通过调取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口腔科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数据,当事机构营业执照,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并于2024年8月9日现场询问了高平市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口腔科医师靳学增,口腔科诊疗项目医保结算项目全部为“阻生牙拔除术”和“复杂牙拔除术”,承认存在 “串换项目收费问题”。 涉及金额 40540元 。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
罚款;其他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约谈相关负责人 ;2.责令退回基金损失40540元,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罚款40540元;3.责令高平市南城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暂停口腔科6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
4.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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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8/2024 |
9/18/2025 |
9/18/2025 |
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平市医疗保障局) |
11140581561301049H |
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平市医疗保障局) |
11140581561301049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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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平市友谊医院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140581MA0GXWKG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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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翔 |
身份证 |
14058119******004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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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医保处字〔2024〕第3号 |
行政违法 |
2024年8月15日,高平市医保局接高平市公安局移送关于高平市友谊医院有限公司不予刑事立案通知书,遂对高平市友谊医院有限公司涉嫌串换项目违法违规使用职工门诊统筹基金进行核查。经调取该院门诊医保结算数据,对法人高翔进行调查询问,高平市友谊医院有限公司存在串换项目违规使用职工门诊统筹基金的问题。涉及金额10872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
罚款;其他 |
1.责令改正,并约谈有关负责人;2.责令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0872元,并处以1倍罚款10872元;3.责令高平市友谊医院有限公司暂停中医理疗科6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
1.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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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8/2024 |
9/18/2025 |
9/18/2025 |
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平市医疗保障局) |
11140581561301049H |
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平市医疗保障局) |
11140581561301049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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