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解除5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
通 告
为加强我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内容,现将我市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5家医药机构名单向社会予以公布。
附件:附件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