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晋0581劳人仲案〔2026〕3号答辩开庭)
山西嘉域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韩燕芳与山西嘉域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晋0581劳人仲案〔2026〕3号)已办结。现因本委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你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裁决文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韩燕芳与被申请人山西嘉域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解除劳动合同;
二、被申请人山西嘉域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韩燕芳经济补偿119634.4元;
三、被申请人山西嘉域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韩燕芳工资23186.04元;
四、驳回申请人韩燕芳的其它仲裁请求。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高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