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3年人才储备岗位选拔工作的通告
根据《高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高政发〔2014〕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人才储备岗位选拔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拔。
二、选拔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思想进步,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高平市户籍;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28周岁及以下(1994年10月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可放宽至30周岁(1992年10月7日以后出生);
5.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
6.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已参加过或在岗的我市人才储备岗位和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不得报考;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选拔办法及名额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实行全员储备,经考察、体检合格后直接确定为选拔人选;本科生选拔人数为100名,如果报名人数多于选拔名额,采取笔试考试、体检、考察的办法择优确定选拔人选。
四、选拔程序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持毕业证、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红底免冠彩照3张,经审核后,填写《高平市2023年度人才储备岗位选拔报名表》。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7日—10月8日
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市场后院大厅(建设路184号)
咨询电话:0356—2238911
2.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务必于2023年10月12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高平市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准考证。
3.考试。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考点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4.体检与考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直接参加体检与考察;参加考试人员,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其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全面考察,由于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名额空缺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公示。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高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高平人才信息网、高平市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确定选拔人员。公示无异议的人才储备岗位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自行解聘,进入市人力资源市场自主择业。
五、待遇及管理
人才储备岗位聘期为3年,工资待遇执行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为人才储备岗位人员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
人才储备岗位实行用人单位日常管理,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监督检查的方式进行管理。
此次人才储备岗位选拔工作中的考试、考核和体检等相关信息在高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高平人才信息网、高平市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公布。
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