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答复
高人社字〔2022〕33号
尊敬的田永屯代表: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民企超50周岁女工的工伤保险缴纳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工伤保险工作的关心和建议。经过我们讨论后,现答复如下:
目前养老保险退休政策仍然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其中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
高平市社会保险工伤保险业务属于省、市级统筹,所包含的业务范围均按照省、市级统筹地区的规定进行执行,按照原晋城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统一全市参加工伤保险年龄的通知》(晋市工伤函〔2016〕1号)规定:“为了规范和统一全市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按照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管理的规定,依据国家退休相关政策,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满(在管理岗位的)55周岁的,不再参加工伤保险。”
由于目前高平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属省、市级统筹管理,相关业务经办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办理,无权对相关政策作出变更。您所建议的内容我们将向晋城市级人社部门进行反馈。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工伤保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
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