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答复
高人社字〔2023〕17号
尊敬的常伟委员:
您好!您在政协七届三次会议上的第51号提案“关于为农村两委干部缴纳保险的建议”已收悉,就您对我市社保工作的关心与建议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提案中,您建议为村两委干部缴纳保险。目前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由我局下属单位社会保险中心负责经办,医疗及生育由医保局负责经办。从您提案本身看我们理解为是指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且我局只负责以上三个险种的经办工作,现就以上三个险种的参保问题答复如下:
目前养老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为:存在劳动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企业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的非在编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为年满18周岁且不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城乡居民;工伤及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为:存在劳动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的工作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的非在编人员)。
由于村委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或者企业,不具备参保主体资格,无法以村委的名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但村两委干部可以按城乡居民名义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如要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建议:请村委的上级管理部门(如:乡镇政府、民政局或者组织部等)与村两委成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市人社局备案后,以上级管理部门的名义进行参保。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
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