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6号建议的答复
高人社字〔2024〕20号
尊敬的康强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70岁以上农民看病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经过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实现公平医保的发展目标不仅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制定的我国社会保障发展方针的客观要求,也是国务院办公厅《“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明确的五大发展目标中的首要目标。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居民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助等为补充,以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例如:我市参保居民在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后,若个人自付费用达到大病起付标准,还可享受居民大病保险;若同时参加“晋惠保”等商业保险作为补充,还可进一步提高待遇水平、减轻医疗费用负担;若参保居民是救助对象,还可享受医疗救助兜底保障。
为提高参保群众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我市积极探索先行先试,2024年我市将普通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贴20%列入民生实事项目,医疗救助资金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进行分类资助,大力减轻个人缴费负担。
近年来,我市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从2010年10月开始执行时的55元/月,经过10次提标,2024年1月1日已提高至171元/月,目前执行标准已是晋城市最高水平。按照国家高质量发展考核,在“十四五”期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月人均保障水平将达到180元的标准。为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平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办法》(高人社字〔2018〕85号),统筹考虑全市经济发展、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居民,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
减轻群众基本医疗需求负担是医保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目前各地对参保对象没有分类设置待遇标准的先例,建议中“适当提升70岁以上农民报销比例”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沟通汇报,随时向代表反馈上级意见。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市人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