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高平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77号建议的答复
高人社字〔2025〕31号
尊敬的暴红燕代表:
衷心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医保局返还村医垫底资金缓慢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村医垫付医保资金不能及时返还情况的说明
2024年下半年到2025年一季度,我市居民医保资金拨付工作确实有滞后情况,向您简要说明如下: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一结算,由晋城市医保和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各县区每月初按照定点医药机构上月结算金额向晋城市医保中心申请结算资金,晋城市医保部门审核后向各县区统一拨付。
2024年7月份,晋城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可支付月数出现预警,储备资金不足,出现财政支付机制限制,市级拨付进度受控,导致各县区不能按时拨付。2025年5月份我市完成2024年度清算工作,2024年机构垫付资金清算完毕。目前医保资金按规定进度拨付。
二、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拨付流程,提高医药机构结算时效
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完善工作机制,按照协议严格执行资金结算拨付程序,力保医药机构正常运营。
1.市医保中心为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结算时效,2024年初制定了《高平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资金报审拨付流程》,要求在上级医保部门资金拨付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医药机构的资金拨付。另外,为进一步缓解两定机构医保资金垫付压力,2025年医保质量保证金由原来的10%调整为5%。
2.根据医改工作要求,市医疗集团实行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目前已实现人事、财务等“八统一”。医保部门与市医疗集团统一签订协议,统一结算医保资金,由医疗集团内部进行结算清算。医疗集团内部也建立了医保资金拨付机制,下步我局将督促医疗集团进一步简化程序,缩短时间,提高村卫生室垫付款结算时效。
3.村卫生室作为医疗服务最前沿,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数量多服务面广,是医保两定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对村卫生室的管理服务十分重视。医保制度的设计始终以“强基层、保基本”为核心,通过差异化政策引导患者在基层就诊,实现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秩序,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的作用。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