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高平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34号建议的答复
高人社字〔2025〕32号
尊敬的康强国代表:
衷心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70岁以上农民看病问题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对70岁以上农民适当提升医保报销比例、增加养老金,减少医保缴费金额等建议很切合农村实际。目前国家、省、市暂无针对70岁以上农民的医保、养老方面优惠政策,我们会适时向省市相关部门反映您的建议。现阶段医保、养老政策中隐性地包含了对农村老年群体和困难群体的倾斜照顾情形,下面向您分别做简要介绍:
一、减轻困难人群医保缴费压力
现行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实行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相结合机制,2025年筹资标准为110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400元/人,财政补助700元/人。依据国家政策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进行分类资助;高平市民生实事对稳定脱贫人口和全体普通居民也给予缴费补助,以减轻群众缴费负担,提高参保积极性。具体政策简要介绍如下:
1.困难群体分类资助:特困、重度残疾人、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等群体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费;低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资助80%;防返贫监测对象个人缴费部分定额资助280元。
2.高平市政府民生实事:高平市政府三年来连续实施医保民生实事,对稳定脱贫人口和普通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财政补助,2025年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稳定脱贫人口补助50%、每人200元,普通居民补助25%、每人100元,已补助32.7万人、3317.3万元。极大减轻了居民缴费负担,提高了居民参保积极性。
二、提高困难人群居民医保待遇标准
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实施省级统筹,执行全省统一的待遇清单和标准(省级以下不能随意调整)。通过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功能,着力减轻困难人群医药费用负担。
基本医保门诊政策。参保人员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可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待遇;老年人常见的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脑卒中及针对老年人的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等46种疾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患有高血压、糖尿病(未达到医保慢特病认定标准)的,还可以享受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多渠道减轻老年人门诊费用负担。
大病保险减负政策。农村困难老年人被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认定为医疗救助对象或监测对象后,除个人缴费分类资助外,可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倾斜待遇。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
医疗救助托底政策。特困人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目录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给予保障,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医疗救助报销60%;低保对象目录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医疗救助报销70%,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报销30%,救助年度封顶线6万元;防返贫监测对象目录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的部分,医疗救助报销70%,救助年度封顶线6万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目录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的部分,医疗救助报销60%,救助年度封顶线4万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目录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的部分,医疗救助报销60%,救助年度封顶线4万元。
三、关于“提高70岁以上农民养老金”的建议
近年来,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年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在2024年高平市财政每人每月补助20元的基础上2025年再提高9元,目前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200元/人/月。
综合以上政策,如有农村老年人员生活确实困难,可以通过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及时申请纳入特困、低保和防返贫监测等困难对象范围,如符合医保慢特病条件可及时申请医保慢特病待遇,以保障充分享受医保倾斜政策。我们也会按照您的建议,努力围绕农村老年人医保报销困难的问题,做好贴心便利的医保服务,提升老年群体的政策体验感。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