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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公示

发布日期: 2022-03-23 发布机构: 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公示


1.陈天洞,男,系山西高平科兴前和煤业有限公司职工。陈天洞从2015年5月至2021年9月长期从事井下工作,合计接触煤尘6年4个月,2021年12月12日经晋城市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职业性煤工尘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2.段文中,男,系山西高平科兴游仙山煤业有限公司职工。段文中从2011年10月至2021年4月长期从事井下工作,合计接触噪声9年6个月,2022年1月15日经晋城市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职业性中度噪声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3.赵觉进,男,系山西高平科兴牛山煤业有限公司职工。赵觉进从1990年12月至2021年8月长期从事井下工作,合计接触煤尘30年8个月,2021年12月12日经晋城市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职业性煤工尘肺壹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4.宋海军,男,系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首阳煤业有限公司职工。2022年1月16日0时30分左右,支架工宋海军在该单位井下15203进风顺槽运输机头回柱时,单体柱滑落砸在宋海军左腿上,造成其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5.唐道海,男,系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掌石沟煤业有限公司职工。2022年1月29日22时左右,支架工唐道海在该单位井下15202综采工作面进风顺槽安装破碎机油缸时,油缸液压管弹出打伤其左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6.赵金国,男,系高平市大高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职工。2022年1月17日16时左右,杂工赵金国在该单位院内维修行车时,行车突然滑动,将其左手压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7.李建芳,女,系山西高平科兴平泉煤业有限公司职工。2022年1月18日8时43分左右,洗衣工李建芳下班后开车回家,行驶至高平市锦华街与丹河路交叉路口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李建芳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8.王宏伟,男,系山西高平科兴平泉煤业有限公司职工。2022年1月6日19时20分左右,电缆看护工王宏伟在该单位井下15107工作面机尾安装采煤机,在组装采煤机左行走箱与中间箱时,悬吊着中间箱的吊链条突然断开,链条甩在王宏伟右手上,导致其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9.周果园,男,系山西高平科兴平泉煤业有限公司职工。2022年1月14日6时30分左右,维修队带班长周果园在该单位轨道大巷巡检安全隐患,发现一阀门漏水,周果园用手拧截止阀时,截止阀突然弹出,将其左眼打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10.琚海强,男,系山西泫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2021年12月12日19时50分左右,倒铁水工琚海强在该单位浇注平台进行倒包作业时,被铁水烧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

11.焦广生,男,系山西长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2022年1月4日17时20分左右,普工焦广生在该单位盛世万和府项目部站在车上卸东西时,不小心从车上摔下,导致其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