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单位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告知书
全市各用人单位: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法定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参保缴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职工的合法权益。为规范参保缴费行为,维护职工医疗保障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现就用人单位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参保义务,实现应保尽保。各类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须为全体职工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参保登记,严禁规避参保、以职工自愿放弃为由拒保、违规挂靠参保、选择性参保,以及瞒报人数、虚报基数、欠缴漏缴医保费等行为。
二、规范参保缴费流程,确保按时足额。用人单位需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通过山西医保公共服务网厅或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医保费由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共同缴纳,单位按月向税务部门足额申报缴纳,不得拖欠拒缴;及时核对参保信息,为新入职、离职/退休职工办理参保、停保手续,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开展自查自纠整改,规范参保管理。各单位对照医保政策全面自查,重点排查应参未参、重复参保、基数不实、险种不全等问题,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为未参保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缴费,保障职工医疗保障权益连续完整。
四、明晰双方权利义务,共建和谐医保。用人单位应强化法治和责任意识,以守法诚信履行参保缴费义务;职工依法享有参保权利,有权监督本单位参保缴费情况。
我局将持续提供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同时加强参保缴费监管,严厉打击医保违法违规行为。望各用人单位积极配合,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推动我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高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