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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高平市扶贫开发中心关于开展全市产业扶贫(帮扶) 资金项目排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4-28 发布机构: 高平市农业农村局

高扶函〔2022〕16号


高平市扶贫开发中心关于开展全市产业扶贫(帮扶)

资金项目排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摸清全市产业扶贫(帮扶)资金项目管理情况,促进项目长期发挥效益,决定对全市2016年—2021年实施的产业扶贫(帮扶)资金项目开展全面排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一)资金方面

1.资金投入情况。按年度梳理汇总2016—2021年产业扶贫(帮扶)项目投入情况,包括财政资金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衔接资金)、其他资金投入。

2.资金拨付情况。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有无截留、挪用、滞留等现象。

3.资金效益情况。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因地制宜、科学合理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是否能够持续稳定带动脱贫(贫困)群众、监测帮扶对象增收;是否存在损失浪费情况及风险隐患等。

(二)项目方面

1.实施情况。是否按规定按期实施和完成产业发展项目;是否存在半拉子、停产及闲置项目等;是否存在因经营不善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等风险隐患;是否存在联农带农(带贫益贫)效果不明显。

2.后续管护情况。是否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权属不清、职责不清、后续无人管护等;是否已将管理责任明确到部门、到人;是否能够持续有效发挥效益。

二、排查时间

排查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乡镇自查(2022年4月28日—5月20日)

分年度梳理资金投入、项目实施情况。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产业扶贫(帮扶)资金项目自查工作,发掘一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创新做法和典型案例。

(二)市级核查(2022年5月21日—5月30日)

在乡镇自查的基础上,市扶贫开发中心组成市级核查组进行检查核实。

(三)晋城市抽查(2022年6月1日—6月30日)

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市扶贫开发中心组成市级抽查组抽取部分项目进行检查核实,形成专项的抽查报告及抽查台账。

(四)问题整改(2022年7月1日—8月31日)

各乡(镇、街道)要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建立项目台账和问题排查整改台账。要做到立行立改、应改尽改、全面整改。

三、相关要求

(一)压实责任,安排部署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做好安排部署。

(二)认真梳理汇总,摸清底数

要围绕排查内容,对2016年-2021年产业扶贫(帮扶)项目资金和实施项目,分年度逐笔逐项梳理汇总,摸清底数。

(三)把握时间节点,按时完成任务

各乡(镇、街道)要在5月20日前要形成专项自查报告并填报资金项目排查表,一并报市扶贫开发中心。


附件:关于产业扶贫(帮扶)资金项目自查报告(参考模板)


高平市扶贫开发中心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