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部署实施的通知》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共中央资金(第二批)安排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发农〔2024〕74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基层动物防疫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需补招1名特聘乡镇动物防疫专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特聘乡镇动物防疫专员1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招聘、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面向全市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特聘乡镇动物防疫专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高的畜牧兽医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
2.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工作经验,优先选择熟悉我市乡镇畜牧养殖情况,能长期在所服务的乡镇工作生活的;
3.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4.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特聘乡镇动物防疫专员工作任务,服从岗位安排,年龄在55周岁以下。
四、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符合下列任意一条可以报名:
1.畜牧兽医相关专业毕业人员;
2.在我市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从业3年以上的兽医技术人员;
3.在我市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4.在我市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动物防疫员。
五、服务内容
1.配合乡镇为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2.配合乡镇为辖区内畜禽养殖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协助乡镇兽医工作人员完成动物免疫、档案管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出栏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申报等工作;
3.与社会化服务组织防疫人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互相配合,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4.完成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招聘程序
1.个人申请。凡符合特聘条件的,自行下载填写《高平市2024年特聘乡镇动物防疫专员申报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于2024年11月4日前将报名表报送至高平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办公室。
2.资格审核。资格审查时提交身份证、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工作证明、毕业证、执业兽医资格证、乡村兽医证件及复印件(以上根据个人取得资质情况据实提供),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等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技能考核。根据报名人数情况,启动技能考核,若报名人数大于1人时,由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择时对报名人员统一进行动物防疫技能实操考核,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
4.研究公示。在高平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5.确定人选。公示结束后,确定聘用人员(若出现名额空缺按照技能考核成绩递补),签订《特聘乡镇动物防疫专员服务协议》。
七、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356-5229987 0356-5221286
高平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