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旨在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通过补贴资金带动,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实现农机装备结构的持续优化,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鼓励在报废老旧农机具的基础上同时更新同类农机具。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机具种类和补贴标准(详见后表)
仅报废的农机具享受“仅报废补贴额”;报废并更新同类机具的,报废的机具可享受“提标后的报废补贴额”,新购的机具再享受购机补贴(补贴标准按山西省规定执行)。
三、报废条件
根据相关机械报废标准,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允许申请报废补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式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小于等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大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2年、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
未达到报废年限的,存在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发动机等主要部件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牌证管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或“注册登记信息证明”;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对手续齐全的牌证类管理机具,严格履行牌证注销手续。对农机监理系统已注册登记,但因牌证缺失、铭牌损毁、发动机更换、多年未检和多次转卖等造成的信息不全,致使无法注销牌证手续的牌证类管理机具,允许通过农机监理系统及档案核实机具信息,核查出的有关必要的机具信息,作为报废补贴申办依据;对农机监理系统未注册登记的,按机具实有铭牌或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等单一身份认定信息申办报废补贴。
四、申领手续及程序
具体详情请咨询农业农村局装备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