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058101245507XU310/2026-0006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6年03月09日 |
| 标 题: | 高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高平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高医保〔2026〕3号 | 发布日期: | 2026年06月02日 |
高平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高平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高医保〔2026〕3号
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规范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4〕24号)、《山西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高平市医疗保障局制定了《高平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高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