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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高平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 2022 年度全市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4-29 发布机构: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高平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 2022 年度全市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

通  知


高市应急总指办发〔2022〕6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市直各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适应新时代大应急、全灾种救援处置要求,推动全市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第2号令)、《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函〔2020〕51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晋城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全市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晋市应急总指办发〔2022〕4号)有关规定,对《高平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高市应急总指办发〔2021〕6号)应急预案编制目录进行了部分调整,现就2022年度全市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强化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对全市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一轮梳理、编制和修订完善,进一步健全我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为全面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提供制度保障。

  二、本市应急预案体系构成

  (一)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本级政府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本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编制。

  (二)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部门协作配合、应急联动的主要依据,由本级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其牵头编制部门。

  (三)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根据本级总体、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方案。部门应急预案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编制,是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的直接依据。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应急预案、村(社区)应急预案。乡镇(街道)综合应急预案由乡镇(街道)组织编制,村(社区)应急预案由村(社区)负责编制,分别是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的直接依据。

  (五)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生产、经营和工作实际情况编制的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的直接依据。

  三、应急预案内容组成

  (一)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统一的应急指挥体系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体系。

  (二)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后期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等内容。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应急预案,应侧重明确需保护的关键功能和部位、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针对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的专项应急预案,主要规定活动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突发事件应对的组织体系及各有关单位职责、应急联动、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应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主要任务、资源布局、不同种类和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资源调用程序、具体措施等内容。

  (三)乡镇(街道)综合应急预案重点规范乡镇(街道)层面应对行动,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处置力量、现场管控、人员疏散与安置等内容,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四)村(社区)应急预案应当简洁实用,侧重明确主要风险、联防联控、预警响应、先期处置、转移避险、可调配的应急资源等内容,突出快速、灵活的先期处置特点。

  (五)中小型企事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存在的风险隐患和所承担任务,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主要任务、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响应、先期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国际惯例,建立本集团应急预案体系。

  四、预案编修范围

  (一)市级预案编制工作,在全面梳理原有预案的基础上,将一些高危行业和领域的部门预案升级为市级专项预案;对一些新出现的风险和风险较大的行业或领域,增加相应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同时,结合2019年以来新一轮机构改革后各单位职能调整情况,统筹预案编制、修订工作。本次编制和修订范围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乡镇(街道)综合应急预案、村(社区)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高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及时完成自身应急预案编修工作,对入驻开发区有关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履行监督职责。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编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凡在机构改革中,本部门“三定”方案职责调整的部门,均应重新编制应急预案;

  3.职责未做调整,但原预案发布已满3年的,均应对原预案予以修订;

  4.职责未做调整,原预案也未超过3年期限,但在实践中存在应急措施不完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面临的风险或其他重要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等情形的预案,也应予以修订;

  5.如应急预案所针对的突发事件及其可能导致的危害已不 复存在,可根据情况报预案批准单位同意后废止。

  五、预案编修任务

  (一)市级政府类预案。市级应急预案分为总体预案(1 部)、专项预案(59部)、部门预案(57 部),共117 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修订高平市突发事件总体(综合)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督促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及时修订突发事件总体(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编制、修订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应急预案,健全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体系。《市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详见附件1。

  高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按相关职责编制、修订本区域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健全本区域应急预案体系。

  (二)乡镇(街道)综合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负责编制、修订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应急预案,健全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体系。

  (三)村(社区)应急预案。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督促各村(社区)及时编制、修订各村(社区)行政区域内应 急预案,健全本村(社区)应急预案体系。

  (四)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各企事业单位的主管(监管)单位按照分级监管的职责权限,组织督促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及时修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健全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体系。

  六、预案编修时限

  (一)2022年年底前,各级各部门要完成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市(含开发区管委会)总体应急预案、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乡镇(街道)综合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于2022年年底前完成。村(社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完成时限由属地政府确定。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完成应急预案 的编制、修订任务。

  (二)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牵头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做好预案起草、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等工作。应急预案所涉及单位要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及时组织研究并按时反馈意见和建议,确保预案编制(修订)工作按时完成。

  (三)我办将按照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修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七、明确预案审批、发布及备案事项

  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应急预案正式印发文本(含电子文本)及编制说明,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或抄送有关部门。

  (一)预案审批事项

  1.政府类总体应急预案

  经本级应急管理部门行政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印发。本级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 备案,同时抄送有关部门。

  报人民政府审批时,送审材料包括:应急预案文本,应急预案编制说明,预案编制依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应急能力评估报告,征求意见情况,评审意见书,初审意见书等。

  2.政府类专项应急预案

  经编制(修订)单位行政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市应急管理局初审,初审合格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报市应急管理局初审时,送审材料包括:应急预案文本(含操作手册),应急预案编制说明,预案编制依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应急能力评估报告,征求意见情况等。

  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时,送审材料包括:应急预案文本(含操作手册),应急预案编制说明,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应急能力评估报告,征求意见情况,评审意见书,初审意见书等。

  3.政府类部门应急预案

  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并经本单位有关会议审议通过,以部门名义印发。送审材料可以参照政府类专项应急预案。

  4.乡镇(街道)综合应急预案

  乡镇(街道)综合应急预案由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组织召开评审会,并经乡镇(街道)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乡镇(街道)名义印发。送审材料可以参照政府类专项应急预案。

  5.村(社区)应急预案

  村(社区)应急预案由本村(社区)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以村(社区)名义印发。送审材料可以参照政府类专项应急预案。

  6.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

  (1)生产经营类企事业单位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或论证。应急预案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全面性、应急预案体系设计的针对性、应急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的科学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评审会议应形成评审意见(经评审组组长签字),附参加评审会议的专家签字表。生产经营单位应认真分析研究,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评审表决不通过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修改完善后按评审程序重新组织专家评审,生产经营单位应写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的修改情况说明,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

  通过评审的应急预案,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实施。

  (2)非生产经营类企事业单位

  可参照生产经营类企事业单位做法。

  (二)预案发布事项

  政府类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及乡镇(街道)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在正式印发后30日内向社会公布,村(社区)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在正式印发后30日内向本单位以及可能受影响的其他单位和区域公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1.政府类总体、专项、部门应急预案在本级政府政务信息公 开平台上发布;

  2.乡镇(街道)综合应急预案在属地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

  3.村(社区)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应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用多种灵活有效形式进行发布;

  4.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发布形式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按照保密要求脱密处理后公布应急预案简本或简明操作手册。

  (三)预案备案事项

  1.基本要求

  (1)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径送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同时抄送有关部门。

  (2)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应报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

  (3)政府部门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抄送有关部门。

  (4)联合应急预案按所涉及区域抄送本区域上一级或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5)乡镇(街道)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抄送有关部门。村(社区)应急预案报乡镇(街道)备案。

  (6)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按安全分级监管权限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或企业主管机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备案。

  (7)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备案资料

  (1)政府类总体、专项、部门以及乡镇(街道)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在提供应急预案文本(纸质版10份及电子文本)的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①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

  ②风险评估报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应急能力评估报告(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文档;

  ③应急预案编制说明(1份,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文档;

  ④应急预案征求意见情况(1份,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⑤应急预案审批和评审相关资料(1份,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村(社区)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应提供应急预案文本(纸质版3份及电子文本)的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①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

  ②风险评估报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应急能力评估报告(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文档;

  ③应急预案编制说明(1份,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文档;

  ④桌面推演记录(1份,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文档;

  ⑤应急预案征求意见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分歧意见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⑥专家评审或论证意见;

  ⑦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八、预案编修把握要点

  (一)做好预案编修前的三项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参照《高平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转发〈晋城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指南、晋城市应急资源调查指南、晋城市应急能力评估指南的通知〉的通知》(高市应急总指办〔2020〕10 号)把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应急资源调查和应急能力评估工作作为预案编制与修订的重要前提,这三项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均要带头参加,配齐人员,落实经费,严格把关。

  1.风险评估报告:立足于自身现状,分析评估辨识本单位(本部门或本行业)风险数量和分布区域、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性,确定本单位风险等级;针对本单位(本部门或本行业)现有风险防控措施进行主客观分析,提出针对性改进意见并持续整改;

  2.应急资源调查:立足于自身现有资源,全面调查和客观分析自身及周边第一时间可调用或求援的应急队伍、专家、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对存在资源不足问题应制定针对性措施加以持续改进,以期实现资源最大化保障;

  3.应急能力评估:对本单位(本部门或本行业)应急能力开展全面逐项评估,梳理应急能力现状,找出薄弱环节,真正形成应急能力持续改进提高的良性工作机制。

  (二)做好预案编制完成后的三项工作。

  (1)应急预案编制发布备案后,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和本单位(部门)职责,编制本单位(部门)相应配套的《应急联动方案》,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工作内容和流程,确保预案各项职责任务落实到位。

  (2)应急预案编制发布备案后,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部门)应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

  (3)应急预案编制发布备案后1个月内,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机构领导组办公室应当组织召开成员单位(部门)全体会议,学习熟悉预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应急职责、协调联动具体事项及工作要求,组织编制简明实用的《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九、工作要求

  (一)已列入《市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的预案,不需要再履行立项程序。今后,因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新增、删减或合并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要按照《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批准后编制、修订。各单位应急预案编修工作完成后应按照规定及时发布和备案。

  (二)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本级、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统筹协调,确保各类应急预案纵向有效衔接、横向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应急预案编修单位应深入开展应急预案的评估、编修、审批、发布、备案、学习、教育、培训、演练等一系列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定期风险分析研判制度,在关键节点、特殊时期随时研判,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资源调查、案例剖析和预防预警工作,落实风险防控措施,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在编修过程中实事求是开展桌面推演工作,并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检查、定期演练、定期学习培训和定期评估制度;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应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纳入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监管执法范围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将风险辨识评估、应急资源调查、应急能力评估、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和实施等内容作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要求完成应急预案编修、实施工作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高平市应急管理局西楼306室

  联 系 人:申玉梅  5242429   15535605919

  电子邮箱:ajyjzhzx@163.com


  附件:1.高平市2022年度市级应急预案目录.docx

     2.政府类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审核工作流程图.docx

     3.政府类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审核工作流程图.docx

     4.政府类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审核工作流程图.docx


高平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