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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马村镇

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61/2023-00037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
发布机构: 马村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08日
标      题: 马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收费指导标准试行
发文字号: 马政发〔2023〕7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08日

马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收费指导标准试行

发布日期: 2023-02-08 发布机构: 马村镇人民政府

马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收费指导标准(试行)


马政发〔2023〕7号


  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收费价格,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根据《高平市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中共高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平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收费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各村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综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收费指导标准。

  一、资源指导价

  1.耕地

  主要指村集体依法预留的机动地、承包户全部消亡收回的承包地、村民自愿交回的耕地、土地确权集体新增耕地、村民未经批准私自开荒的新增耕地等,按照地类等级收费,平川优质地每年400元--900元/亩;丘陵地每年200元--600元/亩。

  2.林地

  主要指林业部门划定所有权归村集体的林地,不包含划定的国家一级公益林,每年300元--1000元/亩。

  3.闲置建设用地

  临时占用建设用地每年1000元--5000元/亩;

  4.“四荒地”等

  被承包的荒山、荒坡、荒沟、荒滩等应在符合环保政策条件的情况下按照所从事项目生产收费:养殖业每年200元--1000元/亩;轻工业生产参照临时占用建设用地每年1000元--5000元/亩;重工业生产经营项目(如:煤场、矸石场、砖场、垃圾填埋场、冶炼铸造等)每年要高于一般性用地价格的2--10倍收费。

  5.交易方式及其他

  新增资源收费应按照民主决策程序表决通过后公开发包,5亩以上资源发包要通过晋城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确定成交方。

  各村应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年度收费标准按照随行就市的原则,制定适合本单位的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指导价。

  二、集体资产

  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设备、房屋租赁(使用费),在民主决策的基础上,按照本村的实际和市场需求而制定(可按间或平方米收取)价格,也应通过晋城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确定成交方。

  三、本试行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