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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马村镇

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61/2023-0011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马村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10日
标      题: 马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低保复核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马政发〔2023〕20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10日

马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低保复核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3-04-10 发布机构: 马村镇人民政府

马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低保复核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马政发〔2023〕20号


各村(社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和省、晋城市、高平市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为做好我镇2023年度城乡低保复核工作,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对所有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对象的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审核。把好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初步审核关,堵塞工作漏洞,做好“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工作,确保保障对象的精准认定。复核期间不办理新增城乡低保申请。

  二、时间安排

  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30日

  三、方法步骤

  2023年城乡低保复核工作以镇政府为主体,在镇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及镇民政办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组织村(居)委会狠抓落实,采取入户调查、收入测算、信息比对、民主评议、初步审核、确认审批、张榜公示等方法进行,确保复核资料真实完整,保证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流程透明规范。具体步骤如下:

  (一)入户调查

  各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指导组织好所包村的入户调查核实工作,对在保对象的家庭人口、收入状况、财产情况、实际生活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如实填写《入户调查表》、《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评估测算表》。入户调查过程中,低保对象与低保经办人员或支村“两委”成员有近亲属关系且还未备案的,要严格落实好备案工作,如实填写《低保对象与低保经办人员(支村“两委”成员)有近亲属关系备案登记表》。

  (二)民主评议

  经入户调查、收入测算后,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指导组织好所包村对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评议记录,并填写《低保对象民主评议登记表》。

  (三)初步审核

  村(居)委会根据入户调查、收入测算、民主评议等情况,按照实际情况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对于家庭条件明显好转不适合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经镇低保复核确认领导组同意后退出低保,书面通知低保对象并说明理由,填写《低保对象退出变更花名表》(写清楚退出原因,比如人均收入××元,超过低保标准),同时向退出低保对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告知书》,并收回低保证。

  (四)资料报送

  经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继续享受的对象,村委会工作人员认真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复核表》,连同《入户调查表》、《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评估测算表》、《低保对象退出变更花名表》、《低保对象民主评议登记表》、《近亲属关系备案花名表》、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住院结算单、学生证、学费收据、工资证明等复印件一式一份按户进行整理,整理顺序沿用2022年城乡低保花名顺序,原有佐证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五)审批确认

  镇低保复核确认领导组以村为单位,根据所交资料对初步审核对象进行审批确认,不符合对象退出低保待遇,资料不全的退回补证,限期未补证的退出低保待遇。审批确认后,将复核相关资料返村(社区)进行彩色扫描(PDF格式),一户一文档进行命名,以村为单位进行打包。

  (六)张榜公示

  经镇低保复核确认领导组审核确认后,符合条件继续享受的对象在村委会及镇政府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复核资料纸质版和电子扫描件一并交镇民政办。

  四、注意事项

  (一)复核工作需把握以下困难家庭:

  收入弱化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在低保线(城市8160元/年或680元/月、农村6120元/年或510元/月)之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家庭;

  重病重残等特殊对象:脱贫户或者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独立生活三年(含)以上且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支出型困难家庭: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刚性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者虽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刚性支出后,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

  不得享受低保的情况可参照《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评估指引(2023版)》执行。

  (二)对低保家庭收入情况进行评估时,严格参照《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评估指引(2023版)》进行评估测算,以确保收入测算的公平公正。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成立机构

  镇政府是低保审核审批的责任主体。村委会协助具体组织实施。各村(社区)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民政协理员是具体责任人,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是监督责任人。

  为此,镇政府成立低保复核确认领导组:

  组  长:张永俭

  副组长:王跃军

  成  员:各包片领导、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包村干部

  各村也要成立低保复核领导小组:

  组  长:支部书记

  副组长:村民政协理员

  成  员:低保工作人员

  (二)规范流程,建章立制

  各村(居)委会要严格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复核工作顺利开展。做到会议研究有记录,评审复核有材料,评议公示有存根,资料完整,手续齐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所有表格项目必须填写,不能空白,没有可以填“无”或“0”,尤其是收入项目,必须填写具体。所有需要签字的地方,相关人必须签字,不能空白。

  (三)落实责任,强化督查

  各村(居)委会要对复核工作中群众来访,做好政策解释,妥善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尤其对群众举报的情况要深入调查核实,对于确实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要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具体的处理意见,不得推诿和敷衍塞责。复核期间,镇低保复核确认领导组要对低保复核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复核进展缓慢的村,进行通报。


202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