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8101245507XU361/2023-0031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马村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年08月14日 |
标 题: | 马村镇关于全面开展银龄安康活动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马政发〔2023〕55号 | 发布日期: | 2023年08月14日 |
马村镇关于全面开展银龄安康活动的通知
马政发〔2023〕55号
各行政村(社区):
为积极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切实提升老年人保险保障水平,增强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满足老年人的美好愿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59号)、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中“鼓励和倡导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的有关要求,结合《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和“健康中国战略”的有关精神,按照山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关于全面开展“银龄安康行动”的通知》(晋老龄办函〔2021〕2号)、晋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公司《关于全面开展“银龄安康行动”的通知》(晋市老龄办字〔2021〕3号)、高卫体发{2023}154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在全镇开展60-79周岁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推广项目(简称“银龄安康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银龄安康行动”保障范围
具有马村镇户籍的60-79周岁老年人
二、参保筹资办法
参保资金总额为一份50元,为了体现对全镇老年人的关爱,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凡参保一份,镇政府补贴20元,经济条件好的村可以适当补贴一点,爱心人士赞助一点,家庭子女孝敬一点,老年人为自己购买一点的办法,实现全镇参保老人(60-79周岁)覆盖面达到60%以上,每位老人只限一份,保险期限为一年。
保障内容: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 |
保费 |
保险期间 |
意外身故/伤残 |
8000元 |
50元 |
一年 |
意外医疗 |
1000元 | ||
意外住院津贴 |
20元/天 |
三、时间要求
8月15日-8月20日为宣传阶段,8月20日-9月15日为填表申报阶段并将各个村参保人数进行统计及缴纳保险金额,9月15日-9月底为汇总上报阶段,10月15日前全部完成“银龄安康活动”工作。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老龄办主任为成员的“银龄安康活动”领导小组,各村也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
(二)加大宣传
各村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安排具体工作人员,深入农户,广泛宣传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意义、内容和具体要求,调动广大老人参保积极性。
(三)精心组织
各村要责任到人,有专人负责,切实做好动员、组织工作,认真细致,严格把关,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重报,按时间进度要求圆满完成“银龄安康活动”任务。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