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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马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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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4058101245507XU361/2024-0012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马村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31日
标      题: 马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平市马村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31日

马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平市马村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7-31 发布机构: 马村镇人民政府

各行政村、各相关单位:

《高平市马村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马村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    

高平市马村镇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马村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保证救灾工作指挥顺畅、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本镇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晋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高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高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马村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平市马村镇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2)统筹兼顾、综合治理,

(3)防抗结合、预防为主,

(4)公众参与、专群结合,

(5)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6)发展经济、民生优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马村镇人民政府设立马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在高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指  挥  长:镇长

副指挥长:分管应急负责人

分管水务负责人

分管农业负责人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员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宣传办)、经济发展办公室(水管站、农业办、财政所、城建办、畜牧站)、社会事务办公室(安监站、民政办、文化站)、人武部、派出所、高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马村中队、镇教办、农村公路管理站、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管所、供电所、卫生院等驻镇有关部门。

镇防指负责领导组织本镇防汛抗旱工作,下设马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设在经济发展办公室(水管站),负责防汛抗旱日常工作。镇防办主任由分管应急负责人和分管水务负责人兼任。镇防办下设两个会商小组,分别为防汛会商小组和抗旱会商小组,组长分别由分管水务负责人、分管农业负责人担任。

2.2 行政村防汛抗旱组织

各行政村要设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明确防汛抗旱责任人,在镇人民政府和镇防指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落实防汛抗旱应对措施。

2.3 其他防汛抗旱组织

驻镇各类施工企业、在建涉水工程建设单位、大中型企业和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重要基础设施的管理单位根据需要组建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2.4 工作职责

2.4.1 镇防指职责

贯彻上级防指及党委、政府关于水旱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洪水防御、旱灾抗御工作,制定防汛抗旱总体规划和措施,指导各村水旱灾害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等工作的开展,指挥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批准和实施本级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做好灾情收集、救援物资的储备和管理、抢险队伍的调配、防汛抗旱宣传和基本技能的培训、灾后重建、评估、总结等工作,落实上级防指及党委、政府交办的防汛抗旱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2.4.2 镇防办职责

镇防办职责:承担镇防指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镇防指的各项工作部署和指令,制定、修订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开展水旱灾害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防汛抗旱救援行动,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报告本级防汛抗旱信息,配合上级指挥机构发布防汛抗旱信息,指导各村防汛抗旱,负责组织防汛抗旱的宣传、培训、演练等工作。

防汛会商小组职责:根据雨水情、工情、洪涝灾害等形势,适时组织会商研判,提出应对建议和措施。

抗旱会商小组职责:负责定期召集成员单位根据旱情进行会商研判,实现信息共享,提出应对建议和措施。

2.4.3 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综合办公室(宣传办):负责防汛抗旱宣传报道,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应急知识宣传工作;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经济发展办公室(水管站):负责镇防指日常工作,执行防汛抗旱指令,组织修订并实施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开展水旱灾害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防汛抗旱专项训练;制定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计划;督促检查各村及驻镇单位(企业)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情况;测算申请防汛抗旱经费,督促落实防汛抗旱准备;发布汛情、旱情、灾情通告;现场指导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善后处置等工作;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办):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镇农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全镇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种植业的洪涝灾害安全等工作;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的落实;组织实施防汛抗旱救灾经费预算并监督使用;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经济发展办公室(城建办):负责做好全镇老旧房屋、建筑工地灾情监测、安全检查抢险救灾工作,及时组织管理人员排查危房户、处理安全隐患问题,做好全镇危房的排查和避险转移工作;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经济发展办公室(畜牧站):负责指导灾区动物疫病防治和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社会事务办公室(安监站):负责督查、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冶金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度汛工作,防范洪涝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责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和分配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办):负责落实救灾捐赠等工作,及时做好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和反馈等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社会事务办公室(文化站):负责庙宇、旅游景区的防洪安全工作,指导旅游系统开展防汛避洪安全知识宣传,汛期根据天气情况合理配置旅游线路,落实市防指对庙宇、景区提出的各项防汛要求;发生旱情时,指导庙宇、旅游景区做好应急供水工作;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全镇的民兵应急队伍,参加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派出所:负责受灾区域的保卫警戒工作。在救援期间,按照指挥部的部署,加强重点区域的治安管理;及时处理破坏防汛抗旱设施、趁火盗窃、哄抢、挑动群众械斗,以及利用迷信蛊惑人心、破坏防汛抗旱救援等案件,控制肇事者和责任人;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马村交警中队:负责受灾区域的交通维护工作。在救援期间,做好危险地段和路段的交通警示和管制工作;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及灾民的运输工作;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镇教办:负责全镇教育系统防汛安全工作,加强师生防洪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学校度汛方案,保证学校安全度汛;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农村公路管理站:负责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当洪水导致主要交通干线中断,发生危桥或桥梁垮塌,造成旅客滞留或有人员伤亡时,及时调配车辆疏散、转移旅客或护送伤员到就近医院抢救治疗;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自然资源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及时向镇防指提供预警信息,负责全镇山洪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和经济发展办公室(水管站)共同做好镇、村防洪规划和河道治理规划,严格镇村规划蓝线管理,依法实施镇村规划;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场监管所:负责对水旱灾害期间市场生产生活用品的物价稳定、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防止哄抬物价,防止不合乎卫生标准的食品销售,保障社会稳定,保证人民的健康;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供电所:保障全镇日常的用电安全,确保救援时的用电需要,必要时要启用备用电源和发电系统,保证救援正常进行;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卫生院:负责防汛抗旱时的医疗救援工作,调动全镇的医疗资源和医护人员,协调临近乡镇的增援,向指挥部报告救援的情况,联系高平市人民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参加救援;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2.5 应急工作组

2.5.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水管站)

成    员:社会事务办公室(安监站)、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办)、自然资源所、卫生院等有关部门

职    责:负责和上一级对应应急机构相互衔接,负责气象预报及水旱情况收集处置,负责综合协调应急工作中的各项事务。组织召开各种会议,传达上级指示,及时汇总、报告灾情和救援情况。负责协调、调动应急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和装备。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事宜。

2.5.2 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人武部

成    员:经济发展办公室(水管站、城建办)、社会事务办公室(安监站)

职    责:负责实施镇指挥部批准的方案;负责协调水旱灾害救援所需的物资;负责向有关部门提供所需的各类图纸资料;负责组织指挥和救援人员进入水旱灾害区域实施救援。

2.5.3 治安警戒组

牵头单位:镇派出所

成    员:马村交警中队、农村公路管理站

职    责:负责水旱灾害现场的治安警戒、疏散人员、维护秩序、疏导交通、调查取证等工作,保障应急救援有序高效进行;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

2.5.4 医学救护组

牵头单位:镇卫生院

成    员: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办、畜牧站)

职    责:负责与上一级对应的应急救援机构无缝对接,负责组织水旱灾害区域的医疗卫生服务保障、饮水卫生安全、人畜共患病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2.5.5 群众生活保障组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水管站)

成   员: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办、财政所)、社会事务办公室(安监站、民政办)、镇教办、市场监管所、卫生院等有关部门

职   责:负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资金、物资保障措施;开放应急避险场所,组织筹集、调用和发放灾区生活必需品,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机构需要;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市场供应;接受和安排外部捐赠、援助。

2.5.6 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

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办公室(水管站)

成    员: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办、财政所、城建办)、社会事务办公室(安监站、民政办)、农村公路管理站、市场监管所、供电所等有关部门

职    责:负责水旱应急物资的储备、采购、调度,组织街道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抢修维护,切实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负责帮助群众抓紧生产自救,对受灾的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帮助指导恢复生产;积极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2.5.7 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所

成    员:经济发展办公室(水管站、农业办)、人武部、派出所

职    责:防范与处置由水旱引发的各类次生、衍生灾害,负责灾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2.5.8 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水管站)

成    员: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办、城建办)、自然资源所

职    责:负责开展水旱灾害的受灾程度、灾区范围、水利设施和水库、塘坝、蓄水池的破坏程度、灾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宏观异常现象、社会影响和相关灾害等调查,对灾害损失进行评估。

2.5.9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宣传办)

成    员:经济发展办公室(水管站、农业办)

职    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的准备工作,配合上级新闻媒体正确引导公众舆情,正确报道抢险救灾行动。

2.5.10 技术专家组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水管站)

成    员: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办)、社会事务办公室(安监站)、自然资源所、农村公路管理站、卫生院、供电所等有关部门

职    责:参与救援方案的研究制定;分析水旱灾害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各类次生衍生灾害防范和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提出意见和建议。

2.6现场指挥部

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防指指挥长或其委派的特定人员担任,全面负责灾害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现场应急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副指挥长由镇防指副指挥长和事发地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协助指挥长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现场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3 预防和监测预警

3.1 预防

(1)加强防汛抗旱宣传。各村要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从思想和观念上要高度重视起来。

(2)精心组织预警。各村和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要建立健全水旱灾害应急的内部组织,落实责任人、应急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水旱灾害应急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对降雨预警、水利工程预警、山洪灾害预警、镇村内涝预警和干旱预警信息及时发布,落实措施。

(3)维护工程。要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塘坝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堤防、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积极超前防控。有防汛抗旱责任的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编制防汛抗旱方案;要及时修订完善各类河道、水库、塘坝、在建工程和镇村防洪方案、洪水预报方案、堤防决口、水库及塘坝垮坝应急方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方案和抗旱方案、镇村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足量准备物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防指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抗旱物资,各村也要根据防汛抗旱需要因地制宜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物料,并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满足应急需要。

(6)确保信息顺畅。做好防汛抗旱的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坚持定期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管理力求精细。对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和巡防工作,力求精细化,切实抓好防汛抗旱业务培训和知识宣传,结合实际,确保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2 监测

经济发展办公室(水管站、农业办、城建办)、自然资源所等部门依托上级部门布设的监测网络,开展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墒情、农情、旱情、灾情等监测预测,及时向镇防指提供预测预报和实时信息成果,并向相关区域发出预警。

河道堤防、水库、塘坝、在建工程和其他险工险段等的管理,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行政村以及驻镇单位(企业)应充分利用各类专业预警预报设施和平台,明确监测预警员的职责,发挥“群测群防”作用,落实各项监测预警和人员转移安置职责。

3.3 预警

3.3.1 气象水文预警

各村和各涉农单位要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信息的获取和预报,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加强水雨情监测,及时对暴雨、重要降雨过程进行预警,加密监测,并将结果报送镇防指。当预报即将发生暴雨、强降雨时,镇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3.3.2 水利工程预警

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时,责任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工程设施运行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镇防指报告;出现险情时,责任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预警,同时向镇防指报告,做好人员转移和抢险准备。

3.3.3 河道洪水预警

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河长应做好河道巡查及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镇防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会商,确定洪水预警区域和级别,按照规定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

3.3.4 镇村内涝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镇防办按规定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规定级别的预警信息,并责成有关单位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的村民及驻镇单位及时转移。

3.3.5 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易发村利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完善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预警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预警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镇防指,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3.6 干旱灾害预警

经济发展办公室(水管站、农业办)对雨情、水情、土壤墒情、因旱造成饮水困难人数、作物受旱面积进行监测,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会商,根据监测数据确定干旱等级,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提出相应对策,及时发布干旱预警,各部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开展抗旱。

3.4 预警支持系统

镇防指委托有关机构,研究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镇村、河道等洪水风险报告和干旱风险报告,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水库、塘坝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和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方案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防汛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5 预警信息来源和预警发布

预警分为本级预警和上级预警。本级预警主要指镇防指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本级区域内存在的汛旱风险和隐患发布的各项预警信息,上级预警主要指市防指及以上防汛抗旱指挥部或者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的各项预警信息。

3.5.1 预警信息来源 

(1)各级人民政府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公开渠道发布的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汛抗旱预警信息;

(2)各级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重点企业通过通报、专报、文件等形式告知的防汛抗旱预警信息;

(3)基层党组织巡查报告、社会公众报警等预警信息。

3.5.2 预警发布

镇防办负责预警接收、报告、指令传达和发布工作。

值班员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核实有关情况,立即向镇防办汇报,必要时可直接向镇防指指挥长报告。

镇防指指挥长在接到预警报告后,按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工作要求,下达预警启动指令,主要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灾情类别、预警来源及情形、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

值班员根据镇防指指挥长的指令,通过电话、微信、微博、短信平台、广播电台、电子屏幕等方式,按照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向影响区域内的单位和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各单位和社会公众根据预警信息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及响应工作。

镇防办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实行突发事件动态报告制度,并根据镇带班领导要求增减信息报告频率。

在预警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预警条件或处置能力,应当及时上报上级防指,建议提高预警等级。

3.5.3 预警解除

待危险和险情得到控制,在接到相关部门、上级单位的预警解除通知或山洪灾害村预警解除报告时,解除预警。

4 应急响应

镇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Ⅱ级、Ⅰ级两个响应等级。发生灾害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的等级。

4.1 总体要求

(1)按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采取不同的应急响应措施。

(2)进入汛期或发生旱情时,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3)水旱灾害发生后,由镇防指按上级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4)水旱灾害发生后,由镇防指向镇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塘坝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防汛部门报告。

(5)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镇人民政府和市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6)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镇、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报告。

4.2 先期处置与指挥协调

出现水旱灾害后,镇防指应立即采取措施,根据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达到一定条件时,镇防指组织会商,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市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根据抗灾救灾的需要,镇防指采取紧急措施,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及时到位。若抗灾物资不能满足抢险救灾需要,由镇防指向上级防指请求支援。

4.3 分级响应

按照马村镇防汛抗旱工作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Ⅱ两个级别响应,其中Ⅰ级为最高级别。

4.3.1 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立即启动Ⅱ级响应:

①镇、村发生洪涝灾害或镇、村发生干旱且事发地基层单位均有能力应对处置的;

②许河流域、巴公河流域可能发生一般洪水;

③许河及其支流、巴公河堤防出现可能危及安全的险情;

④水库、塘坝或其它防汛设施出现可能危及安全的险情,可能威胁周边区域、下游重要基础设施、人员安全等;

⑤全镇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50%;

⑥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5%~40%;

⑦因干旱居民牲畜日均供水量低于用水定额的80%~95%,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在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⑧镇防指根据事发当时情形,经分析研判认为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

⑨市防指启动Ⅳ级、Ⅲ级应急响应时。

(2)启动程序

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后,由镇防办立即报告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并按指挥长意见迅速通知指挥部成员立即到指定地点集中,由指挥长主持召开防汛抗旱工作会商研判会,研究当前防汛抗旱发展趋势,落实具体措施,由镇防指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镇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报告。

(3)响应措施

①由指挥长指定一名副指挥长在镇防办坐镇指挥。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和应急工作组立即带队赶赴事发地,指导或帮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密切关注事发地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镇防办根据需要调配应急队伍与物资装备,协调解决应急救援中的问题。

②镇防办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及时收集汇总各基层单位救援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按有关要求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③危险区群众做好准备,随时准备撤避转移;巡堤人员上堤巡查;抢险队伍和救灾人员集结待命;着重通知学校、幼儿园等场所采取防汛措施;桥下、道路、涵洞等积水区域以及电力、化工等危险设施应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需派专人值守,谨防人员误入;检查镇、村、农田、鱼塘排水系统,做好排涝措施;河滩内人员、机械全部撤出河道。

④抗旱服务开展抗旱服务。根据水量供求关系变化,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调度,保障生活用水,保障口粮田和高效农业用水供给,适当减少高耗水企业用水,推广农业节水保墒措施;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加强水源工程统一管理、运行、维护;适当启用应急备用水源或者应急打井、挖泉;必要时可设置临时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或者临时在河道沟渠内截水;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人工增雨作业;适当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

4.3.2 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立即启动Ⅰ级响应:

①镇、村发生洪涝灾害或镇、村发生干旱且事发地基层单位均无能力应对处置的;

②许河流域、巴公河流域可能发生大洪水;

③许河及其支流、巴公河堤防发生决口;

④水库、塘坝或其它防汛设施出现漫坝等重大险情,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

⑤全镇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0%以上;

⑥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0%以上;

⑦因干旱居民牲畜日均供水量低于用水定额的7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⑧镇防指根据事发当时情形,经分析研判认为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

⑨市防指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

(2)启动程序

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后,由镇防办立即报告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并按指挥长意见迅速通知指挥部成员立即到指定地点集中,由指挥长主持召开防汛抗旱工作会商研判会,研究当前防汛抗旱发展趋势,落实具体措施,由镇指挥长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3)响应措施

①由指挥长在镇防办坐镇指挥。由镇防办值班员立即通知应急工作组人员赶赴事发现场,组织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做好汛情旱情的临时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立即转移危险区群众,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②镇防办加强调度值班工作,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及时收集汇总各基层单位救援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同时严格按照规定上报突发事件信息,请求上级支援。

③危险区人员做好准备,随时准备撤避转移;巡堤人员上堤巡查,加强防守、监测;抢险队伍进入岗位,加固险工段;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处于危险区的单位应当停课、停业,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做好镇村、农田的排涝;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组织抢险队伍,抗洪抢险、加固堤防;调度防汛抢险车辆、物资、救生器材运往灾险区。

④派出工作组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制定救灾措施;抗旱服务提供抗旱服务;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筹集抗旱运水车辆解决人畜饮水困难;严格排查火灾隐患。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深挖潜力增加水源供给;组织实施水源工程建设和修复;加强供水设施的运行管护,连通应急水源工程增加供水;抓好引调水工程、水源工程供水;保障连片吃水工程基本供给。采取严格的节水限水措施,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减少供水量,大力推广农业节水保墒措施,优先保障口粮田和高效农业供水;限制或暂停洗车、洗浴、生态绿化等高耗水企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加大中水回用力度,提高水的利用率。

4.4 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统一由防指上报,各成员单位共享。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实,随后补报详情。事故信息报告过程中,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30分钟内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上级部门催报或要求核实的信息,要求在30分钟内回应。在抢险救援报告过程中,要速报事实,慎报原因。紧急信息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

(3)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应立即报送镇防办值班室负责处理,同时进行前置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的,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镇防指领导审批后,应立即向市防指上报。

(4)凡市防指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镇防指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置。

(5)镇防办接到任何级别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都应立即上报,并及时续报。

4.5 应急处置

4.5.1 河道洪水

(1)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镇防指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请求上级调动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河道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镇防指将根据河道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请求市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5.2 镇村内涝

(1)当出现内涝灾害时,所在行政村防汛抗旱指挥小组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河道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4.5.3 山洪灾害

(1)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所在行政村防汛抗旱指挥小组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邻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2)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3)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请求市防指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4)当发生山洪灾害时,镇防指将组织水务、农业、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5)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镇防指将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5.4 堤防决口、水库及塘坝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库及塘坝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前期处置,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许河、野川河、巴公河干流堤防决口、水库及塘坝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镇防办,由镇防指逐级上报。

(2)堤防决口、水库及塘坝溃坝的应急处理,由镇防指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同时上报市防指。

(3)镇防指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镇防指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必要时向市防指请求救援。

4.5.5 干旱灾害

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镇防指按镇级2个干旱等级制订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组织抗旱工作。

(1)Ⅰ级干旱

①强化镇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镇村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②指挥机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按照镇防指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③启动Ⅰ级响应,并报市防指请求支援。必要时申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④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⑤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⑥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Ⅱ级干旱

①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加强调度值班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②及时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③密切关注事态发展,适时启动Ⅱ级响应,并派出应急工作组进行增援。

④督促镇防指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⑤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4.6 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事发后,镇防指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镇政府或上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事发后,镇防指迅速调集本级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本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主要河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及塘坝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方案进行,并由防汛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队等实施。 

(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镇防指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7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镇人民政府和镇防指将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镇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水旱灾害后,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镇防指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和信息,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水旱灾害后,镇人民政府和镇防指将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8 应急联动 

(1)出现水旱灾害后,镇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乡镇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处置和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市政府和市防指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9 信息发布   

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一般信息由镇防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出,重要和需要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信息,须经镇防指负责人审签。本级防汛抗旱的一般信息,报送镇防办有关负责人处理;重要信息经镇防指负责人签批后,按领导批示分头办理,镇防办负责督办。

4.10 新闻报道

发生水旱灾害时,镇政府应当加强对新闻媒体报道的管理、协调和指导。镇防指或现场指挥部根据灾害的影响程度,按照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供新闻报道内容,上报新闻媒体进行客观公正报道。必要时,由市政府或市防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发布电视讲话,通报有关情况。

4.11 应急响应结束

(1)当洪涝灾害得到控制、极度缺水得到有效缓解时,镇防指可视汛情旱情,由镇防指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上报市防指备案。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镇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发生水旱灾害后,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保险理赔、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1)联合组成善后工作小组,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为受灾人员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和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做好受灾地区的卫生防病工作。

(2)善后工作小组根据现场指挥部提供的灾害评估报告,参照有关规定,对受灾损失、征用物资和劳务及时进行补偿。灾后重建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上级有关部门协助和支持。

5.2 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行政区域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负责接收和安排援助资金和物资。根据不同渠道分段接收统计、归类整理、发放。实施过程中实现逐级负责,责任到人。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管,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真正用于受灾地区的灾民。

5.3 防汛抗旱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旱)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镇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4 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镇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5.5 灾后重建

水旱灾害应急结束后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或按相应等级标准重建。

5.6 保险理赔

水旱灾害发生后,镇防指积极协调保险机构组织在第一时间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实施理赔,尽快赔付灾民钱款。

5.7 防汛抗旱工作评估

每年,镇防指将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估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以及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镇防指要积极联系通信运营部门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的畅通。

(2)镇防指将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水库及塘坝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镇防指协调当地通信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镇防指利用公共广播、微信群等新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的生命安全。

(5)镇防办要将气象部门提供长、中、短期天气预报信息及时传递到村、到户、到人。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方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并请求上级部门派出专家组,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指挥长负责组织实施。

(2)镇防办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6.2.2 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①镇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②防汛抢险队伍有: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由上级指挥机构调配)。

③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一是镇防指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负责调动。二是市防指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镇防指向市防指提出调动申请,由市防指批准。三是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镇防指向市防指提出调动申请,市防指协商调动。

(2)抗旱队伍

①在抗旱期间,镇人民政府和镇防指将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②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镇防指请求上级聘请应急、水利、水文、气象、农业等领域专家建立水旱灾害专家组。负责承担技术创新、装备研究等工作,保证水雨情和旱情监测、灾害预防和预警以及紧急救援各方面技术和设备的先进性。加快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在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灾害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数据化,确保决策的快速和科学。

6.4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应急疏散、避难场所要适应“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切实保护被疏散、避难人员的生命安全。应选取安全适用的场所作为临时避难场所,避难场所要与学校、堤防、广场、高层建筑等相结合。紧急避难场所要设立应急标志,并进行有效的管理。

6.5 物资保障

6.5.1物资储备

①镇防指、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②镇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

③各村要根据规范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进行储备,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由各村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确定。

④抗旱物资储备。镇人民政府将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镇防指负责调用。

6.5.2物资调拨

①镇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支持重要河流、水库、塘坝及重要防洪设施的抗洪抢险,后支持其他防洪工程的抢险需要;先调用镇级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向上级申请调用防汛储备物资和调用其他乡镇的防汛储备物资;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储备物资。

②镇级防汛物资调拨程序:由使用单位向镇防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镇防办向储备库或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③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6.6 资金保障

(1)上级财政安排本镇和镇财政安排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特大水旱灾害的的防汛抢险、抗旱。镇将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抗洪抢险、抗旱和水毁工程修复补助。

(2)镇财政资金和基金,用于河流、水库、塘坝、城市防洪、抗旱设施等重点工程维护和建设,以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能力。

6.7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镇防指将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镇防指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镇人民政府将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灾区内群众在现场指挥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特别是灾后自救和互救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一把手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8 宣传、培训和演练

6.8.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一般公众信息由镇防指负责人审批后,上报市防指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由镇防指上报市防指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6.8.2培训

(1)汛、旱前,由镇防指统一组织,对各村、驻镇企业、重点部位防汛抗旱责任人、监测预警人员、抢险队员和干部群众等进行全方位防汛抗旱教育培训,掌握水旱灾害防御基本技能。使广大干部群众掌握对水旱灾害的预防、避险、处置、救灾等知识,增强全民对水旱灾害的防御意识。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2次培训。

6.8.3演练

(1)镇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和层级的应急推演,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镇级专业防汛机动抢险队每年针对抢险内容进行抗洪抢险演练,各村防汛抢险队伍也应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

7 附 则

7.1 名词术语解释

(1)洪水风险报告:融合地理和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可以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依据。

(2)干旱风险报告: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可以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依据。

(3)防御洪水预案: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滑坡等)等方案的统称。

(4)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务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5)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6)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7)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8)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9)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为16-30天,夏季为16-25天,秋冬季为31-50天。

(10)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为31-45天,夏季为26-35天,秋冬季为51-70天。

(11)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为46-60天,夏季为36-45天,秋冬季为71-90天。

(12)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为61天以上,夏季为46天以上,秋冬季为91天以上。

(13)小雨:12小时降雨量在0.1~4.9毫米之间;24小时降雨量0.1~9.9毫米。

中雨:12小时降雨量在5.0~14.9毫米之间;24小时降雨量在10.0~24.9毫米之间。

大雨: 12小时降雨量在15.0~29.9毫米之间;24小时降雨量在25.0~49.9毫米之间。

暴雨: 12小时降雨量在30.0~69.9毫米之间;24小时降雨量在50.0~99.9毫米之间。

大暴雨:12小时降雨量在70.0~1139.9毫米之间;24小时降雨量在100.0~249.9毫米之间。

特大暴雨:12小时降雨量≥140.0毫米;24小时降雨量≥250.0毫米。

(14)山洪: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溃水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地、丘陵、岗地)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

(15)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河流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16)紧急抗旱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镇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宣布本辖区进入紧急抗旱期。在紧急抗旱期,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组织动员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旱工作,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指挥,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分配的抗旱工作任务。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3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镇防办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市防指批准。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抢险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办负责制定与解释。

7.5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 附 录

1.马村镇防汛抗旱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  

2.马村镇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

3.马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通讯录

附录1

马村镇防汛抗旱指挥体系框架图

附录2   

马村镇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

注意:如事态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控制,各级应立即向上级指挥部请求支援。待上级指挥部到达后及时移交指挥权,配合做好相关救援工作。  

附录3     

马村镇防汛抗旱应急通讯录

马村镇防汛抗旱应急通讯录